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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元钢铁公司妨碍稽查 违规将依法重罚

反洗废水贮槽与水许可不符
。(宜兰环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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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0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谢月琴台湾宜兰报导)107年6月宜兰环保局查获新宝元钢铁公司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规定,已裁处新台币110万元罚锾。环保局于10月25日晚间前往复查,该公司保全人员不愿配合并以肉身挡于车前,恶意妨碍稽查人员进厂查核,延迟18分钟后厂方人员才姗姗来迟;另进厂稽查时制程设备运作中,其空污防制设备洗涤塔流率值为700L/min,与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不符(1000-1300 L/min),已分别违反空气污染防制法相关规定,重罚新台币220万元罚锾。

另环保局于10月29日再次进厂稽查,除主要针对该公司25日当日空污防制设备洗涤塔流率设定及操作过程等问题进行查核外,也针对该厂废水处理设施及操作状况进行查核,查获该厂多处废水单元与许可内容不符及专用水电表未依规定逐日纪录,其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条与第18条相关规定,将依规定裁处12万5千元罚锾。此外该厂人员明知废(污)水检测申报表之回收水及废水产生量数据不实而故意申报不实,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5条规定,涉及刑责部分将移送地检署侦办。

洗涤塔流率值与许可不符。(宜兰环保局提供)

环保局再次重申,污染行为人、公私场所及工商厂场在本府环境保护局稽查员出示证件后,皆应配合稽查人员进行稽查,不得有规避、妨碍或拒绝稽查之行为,否则将依违反相关法令办理。而领有固定污染源许可证之业者,应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许可证内容进行操作,切勿心存侥幸而违反法令规定,一旦查获违法事证,将依空气污染防制法规定最高处罚锾新台币2000万元,情节重大者得令停工。

新宝元钢铁公司保全人员妨碍稽查。(宜兰环保局提供)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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