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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中资冒名来台 时力提修法最高罚2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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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2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防止中资藉由冒名、借名等方式来台投资,时代力量党团18日举行记者会,提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明订中资冒名隐匿来台投资,将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2,500万元以下罚金,以维护经济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交易人与国家安全。

依据时代力量提出的版本内容,若规避审查许可程序,而掩饰或隐匿投资者之身份或资金来源,或以借名、冒名等方式,协助掩饰或隐匿投资者之身份或资金来源,处行为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2500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草案内容还提到,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犯前项之罪者,除处罚其行为负责人外,对该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并科以前项所定罚金。

时力立委黄国昌表示,台湾过去几年发生多起中资冒名隐匿进入台湾市场的案件,包含乐陞案、大同中资炒股案等,不仅造成证券交易秩序混乱,也让台湾投资人受害。

他表示,目前台湾大部分产业多半对中资采取许可制,但对于冒名、隐匿方式规避许可审查制度的资本没有任何规范,因此时代力量提出此修法,希望借此修补现行法律漏洞、吓阻隐匿投资人身份的资本进入台湾交易市场。

黄国昌说,时力党团与学者们讨论后,提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3条之四修正草案,希望补足法律漏洞,未来执行能有明确基准。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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