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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遇警车路边执勤车速需降至40公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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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4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天睿澳洲悉尼编译报导)从4月14日(周六)起,车辆在堪培拉驶过救护车、警车等其它正在路边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

首都行政区(ACT)道路安全厅长拉腾伯里(Shane Rattenbury)和警察急救服务厅长詹特曼(Mick Gentleman)近期发布联合声明,要求车辆在经过闪警灯、正在路边执行紧急服务的车辆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否则将被扣除两分,罚款257澳元。

詹特曼说:“(新规定)发出的信息很简单,当你看到前方有停在路边,或者缓慢移动的急救服务车辆闪着灯,那么就得减速到每小时40公里来保护这些维护你安全的工作人员。”

“我们的急救服务人员经常被要求在路边工作,这就是他们的工作环境,他们有权要求在工作环境中有安全感。”

首都行政区警察局长桑德斯(Justine Saunders)表示,新法是为了保护急救服务人员和警察的安全,他们每年都要在路边处理成千上万的呼吸测试、罚单和车祸事故。

桑德斯说,过去曾发生过驾车者没有看到执行任务的警察,而将其撞成重伤。虽然近来很幸运的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但是也要采取预防措施,改正一些驾驶陋习,保证执勤工作人员的安全。

驾车者必须在接近执勤工作人员时降速至每小时40公里,使工作人员能随时安全停车,为步行的急救人员让路。

桑德斯表示,每个曾站在高速公路边上的人都有体会,当车辆以时速100公里的速度急速驶过时有多危险。而这就是消防员、救护员等急救服务人员工作的环境。

责任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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