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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华男合同期未满突然消失 纽约雇主提告

H-1B工作签证有效期间离职 公司发现其直接与公司客户联系 索取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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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6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王新一纽约报导)一位曾在纽约一家健康资讯公司工作的华人男子,原本同公司签订合同工作三年,而公司也同意帮助他申请H-1B工作签证。然而,在工作约两年后,这名华人突然在一次暂短假期后“消失”,再未回到公司工作,公司多次试图与他联系未果,便将这位前雇员告上法庭。

一名H1B工作签证的华男在合同期满前突消失,被雇主诉讼索赔。
一名H-1B工作签证的华男在合同期满前突消失,被雇主诉讼索赔。(Fotolia/大纪元制图)

布碌崙民事法庭文件显示,华人男子洪先生于2016年10月入职布碌崙一家健康资讯公司担任理疗师(physical therapist),与公司签订了三年工作合同。公司答应帮助洪先生申请H-1B工作签证,并覆盖申请中产生的所有费用,还提前支付了他申请医师执照、继续教育等各项职业发展的费用。

合同中说,如果洪先生完成三年的工作,这些职业发展费用将由公司承担,而如果洪先生在没有合理的理由下,未完成两年工作便结束合同,则需要付给公司2万5000美元的议定赔赏额(Liquidated Damage)作为违约金。

今年5月21日至25日,洪先生按计划休假五天,但假期结束后,公司却发现他没有回来上班,也无法联系上他。起诉书中说,公司发现洪先生在未经公司允许的情况下,直接与公司客户进行联系,并称自己已经辞职。

公司近日以违约(Breach of Contract)和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repudiation)将洪先生告上法庭,说他的违约行为使公司受到了经济损失,要求他付合同中2万5000美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公司的损失及律师费。

纽约律师李亚伦表示,先不说这位洪先生有可能存在合理的理由提前结束合同,就算他确实存在违约行为,法官也不太可能判给雇主2万5000美元的全额违约金,因为在离职前,洪先生已经工作了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完成了违约金那一条中所称的“两年”期限的75%。因此,法官有可能会按照他已经工作过的时间比例,来裁定违约金的数量。

此外,李亚伦还表示,由于雇主与H-1B受益人洪先生,本来就存在不平等的地位(unequal stature),雇主要求赔偿损失、利润、律师费等,“可能有失偏颇”。◇#

责任编辑:文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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