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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華男合同期未滿突然消失 紐約雇主提告

H-1B工作簽證有效期間離職 公司發現其直接與公司客戶聯繫 索取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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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6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新一紐約報導)一位曾在紐約一家健康資訊公司工作的華人男子,原本同公司簽訂合同工作三年,而公司也同意幫助他申請H-1B工作簽證。然而,在工作約兩年後,這名華人突然在一次暫短假期後「消失」,再未回到公司工作,公司多次試圖與他聯繫未果,便將這位前雇員告上法庭。

一名H1B工作簽證的華男在合同期滿前突消失,被雇主訴訟索賠。
一名H-1B工作簽證的華男在合同期滿前突消失,被雇主訴訟索賠。(Fotolia/大紀元製圖)

布碌崙民事法庭文件顯示,華人男子洪先生於2016年10月入職布碌崙一家健康資訊公司擔任理療師(physical therapist),與公司簽訂了三年工作合同。公司答應幫助洪先生申請H-1B工作簽證,並覆蓋申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還提前支付了他申請醫師執照、繼續教育等各項職業發展的費用。

合同中說,如果洪先生完成三年的工作,這些職業發展費用將由公司承擔,而如果洪先生在沒有合理的理由下,未完成兩年工作便結束合同,則需要付給公司2萬5000美元的議定賠賞額(Liquidated Damage)作為違約金。

今年5月21日至25日,洪先生按計劃休假五天,但假期結束後,公司卻發現他沒有回來上班,也無法聯繫上他。起訴書中說,公司發現洪先生在未經公司允許的情況下,直接與公司客戶進行聯繫,並稱自己已經辭職。

公司近日以違約(Breach of Contract)和預期違約(anticipatory repudiation)將洪先生告上法庭,說他的違約行為使公司受到了經濟損失,要求他付合同中2萬5000美元的違約金,並賠償公司的損失及律師費。

紐約律師李亞倫表示,先不說這位洪先生有可能存在合理的理由提前結束合同,就算他確實存在違約行為,法官也不太可能判給雇主2萬5000美元的全額違約金,因為在離職前,洪先生已經工作了一年半左右的時間,完成了違約金那一條中所稱的「兩年」期限的75%。因此,法官有可能會按照他已經工作過的時間比例,來裁定違約金的數量。

此外,李亞倫還表示,由於雇主與H-1B受益人洪先生,本來就存在不平等的地位(unequal stature),雇主要求賠償損失、利潤、律師費等,「可能有失偏頗」。◇#

責任編輯:文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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