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梅阎小同律师事务所专栏

移民局关于申请审核中不颁发补件请求而直接拒绝的政策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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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移民局2018713日颁发的政策备忘录,移民局将继续对那些法律上不可能获得批准的申请在不颁发补件请求或拒绝意向通知的情况下就直接拒绝,这些申请包括申请人没有法律依据,或申请的福利已经过期而不复存在。

移民局在2018年7月13日颁发了一项新的政策备忘录,推翻了移民局以往在拒绝移民有关申请前先颁发补件请求(Request for Evidence,简称RFE)或拒绝意向通知(Notice of Intent to Deny, 简称NOID)的精神和实践而指示移民官在某些条件下可以直接拒绝(deny)移民有关申请。根据移民局的这个政策备忘录,如果某些申请初次要求提供的证据(initial evidence)短缺时审理申请的移民官可以直接拒绝该申请而不必先颁发补件请求或拒绝意向通知。根据移民局的政策备忘录,这项新政策将于2018年9月11日开始生效并将适用于移民局在生效日期后收到的所有申请。

在此政策备忘录之前移民局还在2018年6月28日颁发了另一份备忘录,宣布对那些由于申请被拒而失去身份的人员颁发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简称NTA),启动驱逐出境的程式。这两份备忘对在美国申请工作签证或其它移民有关申请的人员影响重大,因为原来申请补件给申请人一个缓冲和挽救的机会,而现在如果申请不经过补件直接被拒的话会马上被颁发出庭通知而进入驱逐出境的程式。下面我将向大家简单介绍移民局2018年7月13日政策备忘录的主要内容,供大家参考。

移民局早在2013年6月3日发布过一份题为《补件请求和拒绝意向通知政策备忘录》,专门讨论在申请提交的证据不足时需要先颁发补件请求或拒绝意向通知后才考虑拒绝申请。根据2013政策备忘录,移民官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先颁发补件请求或拒绝意向通知然后才考虑拒绝申请除非该申请没有任何可能性(no possibility)通过补件能够获得批准。移民局认为根据2013政策备忘录,只有那些法律上不可能获准的申请(如申请的福利不存在)才可能直接被拒。移民局认为这样的规定极大地限制了移民官的裁量权,因此移民局在2018年7月13日颁发的政策备忘录的政策废除了移民局的2013政策备忘录中规定的只有在法律不可能的条件下才能不颁发补件请求或拒绝意向通知就直接拒绝申请的政策,而规定移民官有权决定是否不颁发补件请求或拒绝意向通知就直接拒绝申请。移民局的这一新政策旨在打击那些无根据(frivolous)、不完整(incomplete)或为占位置(placeholder)而提交的申请,而不是为了惩罚那些申请人的无辜错误或对证据要求的误解。

根据移民局2018年7月13日颁发的政策备忘录,移民局将继续对那些法律上不可能获得批准的申请在不颁发补件请求或拒绝意向通知的情况下就直接拒绝,这些申请包括申请人没有法律依据,或申请的福利已经过期而不复存在。下面是几个此类申请的例子:

  • 要求证明对符合条件的亲属造成极端困难的豁免申请中申请人所列举的亲属不在法律要求的亲属行列之内。
  • 家庭移民申请中所列出的移民申请类别在法律中不存在。

同时移民局将根据新的政策对有关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向移民局递交的申请没有所有要求的申请支持档(all required initial evidence),那么移民局可以决定直接拒绝该申请而不先颁发补件或绝意向通知。下面是几个此类申请的例子:

  • 递交的豁免申请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
  • 某申请在递交时根据法律法规或申请表格的要求需要提供正式档或其它证据说明申请符合要求的证据但递交的申请材料中没有此档或证据,例如在要求提供经济担保(affidavit of support, 即I-864表格)的I-485家庭移民申请中没有经济担保档。

虽然移民官在补件请求中应当一次性要求提供所有需要的补件材料以尽量减少多次补件的情况,但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有时补件请求的回复引出了新的疑问的情况下移民局可以接着发出新的补件请求。除了颁发补件请求之外,移民官还有权查询移民局或其它政府档、系统、资料库或公共资讯来源对申请中所包含的资讯和证据进行核实。例如移民官可以通过查询各州的公司网站来确认申请公司的资讯。另外移民官可以查询政府网站了解申请人的境外旅行有关资讯。

根据有关法律要求,如果某申请由于一些申请人不知道的不利资讯而受到不利影响,通常来讲,移民官必须将此不利资讯告知申请方并给申请方在被拒之前有辩护的机会(除非该资讯为保密资讯),并且申请方的回复和辩解都将和有关资讯一同进入该申请的卷宗。

以上是移民局在2018年7月13日颁发的政策备忘录主要内容介绍。移民局的这个政策备忘录将于2018年9月11日生效,移民局在审核在此日期或之后收到某些证据不全的申请时不必先颁发补件请求和拒绝意向通知而有权直接拒绝该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不但损失了申请费用,还有可能由于失掉了身份而被驱逐出境。鉴于这些严重后果,在美国境内延期或转换身份的申请人应当尽早递交申请而不要等到最后一刻以尽量减少或避免身份中断的情况。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知识及信息简介,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可与张雪梅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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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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