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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情工法修法初审通过 间谍罪终身追诉

此次并案审查的《国家情报工作法》修法版本,除了行政院版外,还包括民进党立委赵天麟(图)、罗致政等人均有提出修法版本。(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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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0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台湾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2日初审通过《国家情报工作法》修正草案,修法重点包括,在情报机关侦搜业务范围中,增列“关键技术产业”,从原政治军事范围,扩大到经济范围;此外,修法大幅加重现役、退休未满1年内情报人员涉犯间谍案的刑责,同时新增条文,将从事间谍行为列为“终身追诉”罪刑。

此次并案审查的《国家情报工作法》修法版本,除行政院版外,还包括民进党立委赵天麟、罗致政等均有提出修法版本。

赵天麟版本规定,若从事间谍行为而泄露或交付包含情报来源、管道或组织,以及有关情报人员与情报协助人员身份、行动或通讯安全管制等,这次修法要从现行的7年以下徒刑,加重为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

此外,草案还提到,“反情报”相关犯罪类型所规范者,偏向军事政治相关犯罪行为,涉及经济领域部分,过往均认为此与“间谍活动”无涉,或应属民间行为;但中共在获取经济或产业的目标与利益时,国家机关隐身在后,或以政府与情报单位提供协助,或直接介入主导,目前台湾法制缺乏因应之道。

因此在法案中增订,“涉及经行政院依职权核定的关键技术产业,其范畴有关营业秘密之泄露、盗取等不正事端之征候或情资,情报机关应就足以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的资讯,进行搜集、研析、处理及运用”条文,明确赋予情报机关相关权能。

此外,赵天麟等人的修法版本中,还增订“涉犯本法之罪刑,其追诉权时效为终身”,使反情报相关犯罪者所需负担的“犯罪成本”提高,让情报工作保障更臻完善。

为预防境外敌对势力有任何接触情报工作或人员的机会,罗致政所提的《国家情报工作法》修法版本规定,情报机关得于情报人员任用考试的第一试录取后,即对应试人员进行安全查核。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曾铭宗认为,违反国家保密规定而造成国家伤害的人员,他赞成加重刑责、延长追诉期等大方向,但是否符合比例原则,也要听听主管机关与各界的意见。#

责任编辑:英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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