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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沦共谍 二审改判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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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1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苏州台青会会长林伟琳涉嫌违反国家《情报工作法》,交付情报给中共,并泄漏调查局情报调查官身份资料,一审被判7年,上诉后二审29日认定无证据显示有交付资料给陆方,改判1年半。

地检署起诉书提到,39岁林伟琳赴中国大陆苏州地区经商,为谋求与其它公司在苏州债务诉讼能获得胜诉,经中共国安单位“吴主任”吸收为间谍后,于民国106年至107年间,涉向“吴主任”泄漏法务部调查局某情报调查官身份。

起诉书指出,林伟琳数次返台,以馈赠礼品、现金6万元、安排官职等方式,行贿企图吸收调查官为中共国安单位刺探、搜集公务秘密及机敏资料并发展组织,但林嫌行径遭调查官严拒,并未得逞。

检方去(2018)年7月,依《情工法》中从事间谍行为而泄漏交付情报人员身份资讯于境外敌对势力,同时意图危害国家安全为中国大陆地区党务机关刺探、搜集公务机密及发展组织未遂、贪污治罪条例等罪嫌,起诉林嫌。一审判林伟琳7年徒刑。

不过二审认为,无证据显示林嫌有将这些资料交付给“吴主任”或其他陆方人员,因此不构成违反《情工法》的罪嫌,仅构成贪污治罪条例的行贿罪及国家安全法的为陆方刺探、搜集公务秘密及发展组织未遂罪,从重论罪,判刑1年6月。全案仍可上诉。

责任编辑: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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