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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过揭弊者保护法 苏揆盼尽快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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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台行政院会2日通过“揭弊者保护法”草案,将送请立法院审议。行政院长苏贞昌表示,揭弊者保护是促廉反贪的重要机制,同时也为回应社会各界期待,彰显国家对廉能政府的重视。请法务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及社会各界沟通,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苏贞昌指出,“揭弊者保护法”明定公私部门揭弊范围、程序及揭弊者权益保护等规范,鼓励勇于揭发弊端、协助打击不法,同时有助保护揭弊者工作权益不受侵害、生活不受影响。

“揭弊者保护法”草案共19条,特色包括保护从优、处罚从重;草案列出公部门弊端项目,包含公务员贪渎犯罪行为、影响国计民生、危害公共健康与安全等涉及公共利益之犯罪与违规行为等;扩大内部揭弊者适用范围,将雇用、定作、委任关系均纳入揭弊者范围保护。

层次性通报程序,第一层采内部通报并行机制,受理揭弊机关为内部主管、首长,或其指定人员跟检察机关、司法警察机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监察院、政风机构;第二层受理揭弊机关包含民意代表、媒体等,以作为第一层揭弊失灵的补正措施;此外,重视工作权保障,对工作权的具体保护措施包含回复职务、工资补发及损害赔偿等请求权。

关于“揭弊者保护法”与现行法规的差别,法务部表示,“揭弊者保护法”是针对内部揭弊者揭弊权利的行使保障,《证人保护法》是基于侦审程序进行,这是人证的保全必要措施,两者在立法目的和保护权益都不一样,没有叠床架屋、重复立法的问题。

至于“揭弊者保护法”针对揭弊者回复职场有困难,对民间企业揭弊者的保障是否足够?法务部指出,“揭弊者保护法”强调保护从优、处罚从严,也就是争取3个月以上的待业补偿金,来终止劳务契约,这是特别考量。当然已经撕破脸了,揭弊者再回复原来的职位这是强人所难,但依《劳基法》应有的资遣费、退休金标准不会减少,如果有更优厚的保护那就从优。◇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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