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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

行政院4日通过司法院函送“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建构“分流制刑事诉讼”。 (Fotol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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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7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北报导)行政院4日通过司法院函送“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提升整体审判效能,建构“分流制刑事诉讼”,并配套扩大强制辩护范围,落实司改国是会议“刑事金字塔诉讼结构”改革目标。

法务部检察司长王俊力指出,本次修正依据106年总统府司改国是会议决议,采金字塔型诉讼结构改革方向,重点分为五大面向:(一)采行分流制刑事诉讼(明案、疑案分流)、(二)强化第一审事实审之功能、(三)第二审采事后审兼续审制、(四)第三审采严格法律审兼采上诉许可制、(五)强化被告辩护倚赖权之保障等,共计增修条文107条。

王俊力表示,被告如已认罪,侦查过程就扩大缓起诉范围,从原本3年刑期,提升到5年以上之罪,如审判过程中,被告做有罪呈述,就立刻转入简式审判,让当事人尽速脱离诉讼程序。其中,第一审增订起诉审查程序,声请调查证据须在准备程序前提出,如果没在准备程序中提出,准备程序终结后,原则上不得声请调查证据(失权效)。

第二审从原本“覆审制”,改采“事后审兼采续审制”,上诉于第二审须有法定事由始得为之;三审采法律审,非以判决抵触宪法或所适用之法令抵触宪法、违背司法院解释者,不得为之,原审判决所涉及之法律见解具有原则上重要性者,当事人亦得声请第三审法院裁定许可上诉。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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