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五,谈谈”纽约时报”与美国政府的诉讼案

一场美国历史上罕见的民事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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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0月20日讯】在法轮功学员和支持者起诉纽约<侨报>和<星岛日报>诽谤后,中新社报导了<侨报>方面的首席律师Floyd Abrams,也是<纽约时报>与美国政府的诉讼案律师的意见。报导说“任何企图损害<侨报>出版权益的判决,都没有法律依据。”然而,<纽约时报>与美国政府的诉讼案这场美国历史上闻名的案子到底是怎么回事﹖笔者对此作了一些研究,并愿意与读者们一起作一探讨。
当年Floyd Abrams曾经参加过<纽约时报>与美国政府的诉讼案,维护了<纽约时报>的出版权益,这没有错。可是今天他被雇来替<侨报>辩护,是不是等于他就是为言论自由辩护﹖是不是等于他是在为正当出版权益辩护﹖让我们从当年的<纽约时报>与美国政府的诉讼案来看一看什么是民主﹖什么是言论自由﹖什么是第一修正案﹖等等,从中我们也许能得到一些启迪。
1971年初,一位匿名人士向<纽约时报>提供了大量的机密档(即后来人所周知的“五角大楼文件”)。这些档首次揭露了美国政府在越南战争中扮演的角色,详尽地列出了几位美国总统如何避开同国会咨商而把美国部队投入战争。<纽约时报>的编辑们非常惊讶,因为决定是否发动战争是国会的任务,没有任何一位政治人物(包括总统)有权单独决定发动战争。在避开国会而把美国部队投入战争中的问题上,三位美国总统 ─ 甘迺迪,约翰逊及尼克森,有可能都违反了法律。五月,编辑们决定,基于美国国家利益,五角大楼档中的材料必须公开。美国人民和国会必须被告知有关美国政府在越南秘密发动一场战争的真相。
于是6月13日,<纽约时报>发表了有关五角大楼档的系列报导首篇。14日,第二篇文章发表。当日晚,在尼克森总统的要求下,美国首席检察官John N. Mitchell发了一份电传给<纽约时报>,声称文章内容来自于五角大楼的“越南研究”,属于绝密级材料,这样的泄密给美国的国防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要求<纽约时报>停止发表更多的有关文章。五角大楼发言人及Mitchell都谈到,对于国防机密的不当处理而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将受到刑事处罚。
<纽约时报>则迅速回应,声称他们的决定是基于他们深信告知美国人民有关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符合美国的最高利益,对Mitchell的要求予以拒绝。15日,第三篇文章发表。同日,美国政府与美国南部纽约地区法院签发了一份动议,要求对<纽约时报>实施临时限制令和禁止令。临时限制令,用于在法庭考虑是否实施禁止令(永久禁止)的这一段时间内禁止<纽约时报>继续刊登有关文章。<纽约时报>与美国政府的诉讼案从此开始。
当时的法官是Murray I.Gurfein。美国政府方面的首席律师为国防部法律顾问J.Fred Buzhardt,律师团成员包括首席检察官本人。<纽约时报>的首席律师为Alexander Bickel,他是耶鲁法学院的教授,一位著名的有关美国宪法的律师,律师团成员中还有Floyd Abrams,就是这次法轮功学员告纽约<侨报>诽谤案中,<侨报>用高价雇来的首席律师。
美国政府方面声称,发表五角大楼档危害了美国国家安全,要求法庭下令<纽约时报>归还所有档。Gurfein法官签发了临时限制令,理由是继续发表五角大楼档对美国国家安全有可能造成的不可挽回的危害远远超过了临时限制令对<纽约时报>所造成的短期损失。但是他也拒绝了美国政府要求<纽约时报>归还所有档的请求,认为<纽约时报>不会违反临时限制令,而且,所谓的五角大楼档是否会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危害,还有待于法庭的听证。<纽约时报>则表示服从法庭的指示。美国政府又要求法庭下令<纽约时报>出示其所拥有的五角大楼文件的复印件。Gurfein法官对此要求予以断然拒绝,声称他不能容忍政府对任何一家媒体档案的检查。<纽约时报>倒是主动上交了一份其所拥有的五角大楼档的详细清单。
就在美国政府刚开始对付<纽约时报>的时候,一件让人吃惊又让美国政府更为头痛的事情发生了。十八日,<华盛顿邮报>开始了关于五角大楼档的系列报导,也公开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美国政府只好两面作战,同时对付两家媒体。美国政府在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庭也起诉了<华盛顿邮报>。法官Gerhard A.Gesell 拒绝了政府关于临时限制令的要求。美国政府提出上诉,高一级法院推翻了Gesell法官的裁决,发出了临时限制令。
在<纽约时报>案的法庭听证会上,美国政府为其主要论点(公开发表五角大楼档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危害),阐述了公开发表保密档对国家安全所造成的伤害,如推出了许多在政府及军队工作的证人,从政府及军队工作的各个方面,比如从密码角度等例子。<纽约时报>方面则认为美国政府要求法庭禁止<纽约时报>发表五角大楼档违反了美国法律中保护言论自由的第一修正案,该法案仅在极少数情况下,比如战争状态或国家危机时可有例外。他们针对美国政府的有关国家安全的主要论点,提出了他们的看法,即公开发表五角大楼档并没有伤害国家安全。他们认为﹕国家所用的密码是频繁更换的,所有的五角大楼档历史都在三年以上,所以即使公开发表,也不可能对国家所用的密码造成损害。他们还认为﹕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与国家危机无关,也不属于在战争期间发表。(注﹕尽管美国当时深陷越战之中,美国政府没有公开与北越宣战,也从未公开声明正式介入越南战争),怎么能说是敏感机密材料呢﹖而且,政府也不能决定一家媒体是否可以刊登可能使政府的头面人物尴尬的文章,如果这么做,正好违反了第一修正案。<纽约时报>方面的观点是﹕美国政府不允许刊登五角大楼档的原因,不是因为其内容事关国家安全,而是其暴露了许多政府的头面人物的不体面的行为。Gurfein法官听取了<纽约时报>方面的陈述,否决了美国政府关于禁止令的要求。但是他仍然有国家安全方面的担忧,所以也没有取消临时限制令。
后来,美国政府提出上诉,高一级法院的八位法官以5﹕3的表决结果,将案子打回到Gurfein法官手中,并且维持了临时限制令。<纽约时报>方面请求最高法院审理此案并要求取消临时限制令。最高法院接受了此案,但是也维持了临时限制令。
新泽西读者﹕于亮 (待续)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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