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十三条一旦立法台商也可能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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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曾志远纽约二十二日专电)如果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拒绝中国的“一国两制”、拒绝统一,将可能触犯“抗拒中央人民政府对中国一部分行使主权”的“叛国罪”。纽约地区政治评论家凌锋说,到时候“做生意的台商到香港时,得想一下有没有抗拒中央人民政府对台湾行使主权”。

全侨民主和平联盟大纽约区支盟,今天在法拉盛华侨文教中心以反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为题,举办“民主论坛”,凌锋在会中详述立法的弊端,并对触犯“叛国罪”提出上述假设。

他表示,咨询文件根据基本法二十三条的五个内容提出,也就是叛国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叛乱罪、颠覆罪、窃取国家机密。另外,有关“外国政治性组织”、“域外效力”、知情不报、警权扩大等,都引发很大争议,主要是定义不清、中国可以“无限上纲”地强加罪名。

凌锋说,从立法内容“分裂国家”的行为来看,包括一、“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分从其主权中分离出去”;或“抗拒中央人民政府对中国一部分行使主权”。

如此一来,一旦中国和美国关系紧张,那些曾经宣誓效忠美国、支持美国对中国政策的人,则属“叛国罪”;那些拒绝中国“一国两制”或是拒绝统一条件的人,都有“域外效力”的罪名;如果大家不去举发,那是“隐匿叛国”之嫌。

他表示,到时候不但海外的香港人回到香港时,要担心自己的安全,做生意的台商到香港洽公前,也得先想一想有没有反对“一国两制”,有没有触犯“抗拒中央人民政府”对台湾行使主权的条法内容。(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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