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鼠基因申请专利 美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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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5月13日讯】纽约医学教授纽曼的朋友大约十年前向他提出挑战,问他是否能想出一种新的生命,既可用于科学,又可申请专利。

洛杉矶时报12日报导﹐纽曼后来提出半人半鼠的“人鼠”构想,他认为可以利用现有实验室科技创造含有人类及老鼠基因的生物,协助制药厂测试新药的毒性。他甚至开玩笑打了一份新闻稿,宣布拥有“人鼠”的商标权。

纽曼的构想绝对不是异想天开,美国专利商标局即将决定是否批准他的专利申请。不管结果如何,此事都可以达成提出“人鼠”构想的预定目标:督促国会和法院研拟对操纵生命、拿生命申请专利的行为加上新的限制。

就专利商标局而言,“人鼠”案替他们带来一些难题。专利商标局在过去廿二年批准许多关于活体生物及生命要素的专利,人类基因有专利,人体细胞有专利,含有人类DNA的动物也有专利。但专利商标局对人类胚胎及人类本身的专利申请设有限制,所持理由是通过专利法的国会将它们排除在外。国会虽然没有直接提到这一点,不过专利商标局宣称,他们从禁止奴隶的第十三修正案推断获得这个
结论。

一些专利法专家怀疑这个立场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人鼠”案就迫使专利商标局为其立场辩护。在纽曼申请专利引发长达五年的辩论中,专利商标局似乎承认该局在法律上没有什么权力、甚至完全没有权力阻挠人类胚胎申请专利。

“人鼠”案最后可能闹上法院,法院可能必须裁定,人类生命的专利权及创造人类生命新方法的专利权是否能被私人拥有控制。

纽曼并未培育“人鼠”,他自称也许永远不会如此做。事实上,他和他的伙伴芮夫金有很强烈的道德观念,反对操纵生命,反对活体生物申请专利。他们认为,联邦的法令对利用人类胚胎及人类生命进行科学研究的限制不够周延,他们提出
“人鼠”的构想,目的就是要改变这一点。

纽曼和芮夫金认为,他们替不道德的作品申请专利,可以使科学研究及专利权申请受到更严格的限制。如果专利商标局批准大家认为是怪物的东西享有专利权,国会可能就会受到压力,必须考虑修法限制拿生命申请专利。如果专利商标局驳回他们的申请,他们还是要向法院提出抗告,希望藉由法官裁定“人鼠”不得申请专利,达到禁止所有人类与动物混种乃至人类胚胎申请专利的目的。即使法院判决他们获得胜诉,他们也希望引起舆论反弹,迫使国会采取行动。

根据专利法规定,他们不一定要先培育出“人鼠”才能申请专利,但他们必须证明这个构想确实可行。纽曼说,他可以采取人(或老鼠)的胚胎,注射老鼠(或人)的胚胎细胞,培育出来的生物就含有人和老鼠的细胞,两者融合在一起。

一九八0年代初期有人用相同的技术培育出混合山羊、绵羊基因的“山绵羊”,但从未听说有人利用人类和其他动物做这种实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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