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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裔华人为一世纪前人头税续提上诉

2002-06-12 12:29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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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章君宇多伦多十一日专电) 自去年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驳回加裔华人为一世纪前人头税提出的集体诉讼案后,曾受人头税之害华人后裔续向上诉法院抗争。今天上诉法院为本案开庭,法官在庭上询问联邦政府为何能对二次大战拘禁日裔加人之事道歉及赔偿,而不能对曾受人头税之害的华裔加人提道歉及赔偿。

上诉法院法官麦佛逊在庭上表示,不管二次大战时拘禁日裔加人,或是一世纪前向中国人征收人头税,对他来说,两件事之间有相当大的类同性。

代表联邦政府的律师维克利表示,二次大战期间拘禁日裔加人及一世纪前向中国人征收人头税是两件截然不同之事。

维克利表示,加拿大拘禁日裔加人时,加拿大的人权自由宪章已经生效,故政府应对此一具有歧视性的行为进行道歉及赔偿。一世纪前中国人来加拿大须缴人头税,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虽亦是一件极具歧视性的行为,但由于当时加拿大尚无人权自由宪章,故今天的政府无法为这件事道歉及赔偿。

去年安省高等法院亦是以“今天的社会道德标准无法适用于过去的法律”为由,驳回了华裔加人人头税集体诉讼案。

一八八五至一九二三年间,加拿大政府共向中国人征收了两千三百万元的人头税。以今天的币值计算,约合十二亿加元。目前提出上诉的除仍存活的四百名受害人外,还有四千名受害人的后裔。

代表华裔加人的律师艾伯兹表示,从联邦政府愿向日裔加人道歉及赔偿的事例来看,政府是有意愿为过去错误做出补偿的。他又称,只愿对日裔加人道歉及赔偿,而不愿对受人头税之害的华人道歉赔偿,带有明显的歧视意味。

不过联邦政府律师维克利仍认为人头税及日裔加人二次大战期间被拘是两回事,无法相提并论。他并认为,如果政府为人头税之事向华人道歉及赔偿,将会导致政府必须为上世纪以来,所有具有历史性错误的法律做出道歉及赔偿。政府事实上是没有此一能力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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