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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5日讯】时下的香港第23条立法被炒得沸沸扬扬.火热滚烫。作为事件主角的特区政府上下操作“活力四射”。一会主动放料说23条立法将以言论入罪,一会充当球证,称宽松立法合理“胸有成竹”地错将三个月文件咨询讨论当成巳有定案的新闻发布,不过他们的如意算盘拨得越早越响,越能使普罗大众看清港府急于立法的卢山真面目。不过世事如棋,变化莫测,任何事都可能峰回路转,出现逆行。当然我们对立法的立场却是鲜明、坚定、不变的。这就是23条立法不应该立,更不需要立。
首先,我们认为实事求是是23条立法的灵魂,香港现行的法例巳经足够,涉及立法禁止的七种罪行中,五种分别在现有的《社团条例》《刑事罪行条例》《官方保密法》中涵盖。另外两种颠覆和分裂国家的违法行为也散见于现有的法例中,因此对于办事效率高,万事讲求效益的香港人来说,现在进行23条的立法既费公帑又费时间,得不尝失,毫无意义。
其次,香港此时安定太平,社会秩序井然,英国治下百多年,法制方面留下口碑不赖,特别是回归五年来,特区政府的运作基本正常也未出现出位的现象,实际的社会现况也不需要现在就急于推出23条有关新法,不然会给人以无病呻吟、画蛇添足之感。
再者,昔日充满生机、繁荣兴旺之香港,如今经济一泻千里,繁荣不再,自由民主法制空间萎缩,特首连任不久间责高官拿着人民的高薪血汗钱,不思如何为民解困?不想经济如何早日走出底谷?不做对港人信心恢复有用之事,不重港人却重北大人权势,为了向大陆高官交差而不惜损害港人利益,往港人的脖子套绞索,真是口蜜腹剑,“动之以情”枉费心机。
有位市民说得好,法律的存在是要制衡政府的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利,维护社会的公义,如果法律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权,为贪官污吏暴君残害百姓提供欺侮、镇压人民的工具,人民还要盲目顺从吗?现在的政府问责高官权高位重,责任重大,名谓人民公仆,但由于是特首钦点,所以实际上只向特首负责,而无需向人民负责,因此更需人民监督,以防滥用权利和渎职,更令人发指的是这些官员个个患上恐北症,对北大人言听计从,在23条立法问题上也是如法炮制。
谈到大陆法治,相信百分之九十九的人都会联想到人治,只要有点记忆的人们都会对大陆的三反、五反、文革、六四、镇压法轮功等事件记忆犹新吧。魏京生、王丹、徐文立……一个个活生生的事实,席扬、李少民那一幕幕惊心动魄的活剧,只要23条新的法例一出台,不管政府现在说的如何悦耳动听,“什么新法例实施之后,现在可以做的将来都可以做”。只要把大陆的一套稍微借鉴一点来香港,到那时一切莫须有的罪名随时都可以降落到任何一个善良人的头上,一切的悲剧都可能在香港上演,大陆的领导人不是在1999年4月还信誓旦旦地保证对法轮功不宣传、不批评、不禁止,但话音刚落就在1999年7月20日之后大开杀戒。在香港这一边正在高谈宽松立法,那一边回归后首宗引用公安条例的起诉案巳经拉开了帷幕,警方高调拘捕四五行动成员梁国雄、学联成员冯家强、卢伟明并非空穴来风,这是政府打压市民表达权利的铁证,并且巳经给广大市民发出强烈信号:新立法必会出现社会新秩序,必会孕育社会新危机,必会引发社会新冲突,所以在23条立法问题上大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掉以轻心,要积极行动起来,以各种形式和渠道表达自己的心声,共同制止新法出炉,否则难免会一失足成香港的千古恨啊!如果政府一意孤行强行立法,势必破坏目前的安定局面,乱象一触即发,香港从此无宁日也!
所以我们对23条立法持坚决的否定态度.23条立法不立为上策,晚立为中策,早立不如晚立,晚立不如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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