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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立医疗照护 彰化县荣服处办自主善终咨商

彰化荣服处办理“预立医疗照护咨商”活动。(彰化荣服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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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6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谢五男台湾彰化报导)台湾于2019年1月6日正式施行“病人自主权利法”,是台湾,也是亚洲第一部以病人为主体的专法。彰化县荣服处今(10)日邀请台中荣民总医院家庭医学部主任刘夷生、护理师钟宛蓉、社工沈明谕讲授“预立医疗照护咨商”相关程序及签署流程,透过“预立医疗照护咨商(Advance Care Planning,ACP)”,签署预立医疗决定(Advance Decision,AD),把医疗决定与善终的权利还给病人。

刘夷生医师指出,“病人自主权利法”是为了尊重与保障病人自主权而产生的法案,适用对象不再仅限于末期病人,而是扩大为五款临床条件(末期病人、处于不可逆转之昏迷状况、永久植物人状态、极重度失智、或主管机关公告之难以忍受之疾病)。

刘夷生表示,法案中明确保障每个人的知情,决策与选择权,同时确保病人善终意愿在意识昏迷、无法清楚表达时,他的自主意愿都能获得法律的保障与贯彻。病人事先透过“预立医疗决定”,一旦自身面临特定五款临床状态时,是否要以“医疗介入”的方式继续延长生命、亦或选择善终并获得缓和医疗照顾的权利。

刘夷生主任表示,“预立医疗照护咨商”是在自己意识清楚,可以表达的状态下,至预立医疗照护咨商机构进行讨论,透过护理师和社工师咨商过程,依据自己对生命的想法,选择自己期待的医疗照护方式,确保亲人和医护人员能尊重自己的意愿,执行生命末期的照顾方式。

彰化荣服处长杨雨荣表示,随着“病人自主权利法”立法通过,往后在关怀访视的时候,可以向荣民(眷)宣导,透过预立医疗决定的签署,让自己拥有选择接受或拒绝医疗的权利,对自己的医疗照顾也能预先规划,达到尊严善终的目标。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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