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指 无权监督“国安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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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宓辰香港报导)中共去年强行实施的“港版国安法”规定,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行动的申请只需经特首批准,不需按现时《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规定由法官授权。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石辉昨日在“2019年周年报告”的简介会上表示,专员无权参与涉及“国安法”的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亦不能监督和检讨相关调查工作。

《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于2006年8月9日生效,并于2016年6月作出修订。条例规定香港海关、入境事务处、廉政公署及警务处4个执法机关截取通讯及监察,分别由其高级官员批准(由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监督)。程度比较高的行动,例如需要进入当事人处所监察,则需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所推荐的小组法官申请,才获得特别授权。

石辉昨日在简介会上表示,《截取通讯及监察条例》“无权触及‘国安法’调查(No say in investigation under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虽然国安处隶属警务处,但负责部门及警员不同,故有关行动个案不会在“2020年周年报告”中交代及反映。

有记者质疑,在无专员监察下,执法部门会否有更大机会出现人为错误。石辉表示,因他不会获取警方关于“国安法”调查工作的相关资料,故不宜评论,但乐意向相关执法机构分享经验或提供意见。

另外,周年报告显示,2019年共批出1,335项授权申请,包括1,310宗有关截取的法官授权,以及25宗秘密监察申请,其中22项属第1类监察的法官授权,3项属第2类监察的行政授权。授权申请中有16宗违规或事故,大多涉及警觉不足和人为疏忽,不涉及用心不良。但其中一人因屡次犯错,被解除截取监察职务。在授权的截取及秘密监察行动中,总计有316人被捕。

被问到有没有截取或秘密监察申请,及因而被捕的人士涉及反修例事件,石辉没有正面回应,只说授权截取或监察为保障公众安全,除非涉及暴力,与社会、政治有关的示威未必会被视为与公众安全有关。◇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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