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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火速修正 强制老旧大楼设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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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高雄市城中城大火酿46死案,烧出老旧复合式大楼公安问题与缺乏推动公安的管理组织息息相关。为此,内政部一周内火速修正《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将设立管委会的规定溯及1995年以前的危老建物,地方主管机关得委托专业机构协助限期成立,并订有罚则。

内政部表示,在《公寓大厦管理条例》1995年6月29日施行前,已取得建造执照、兴建完成的老旧危险公寓大厦,多数没有成立管理组织,因此,无法协助共用部分修缮、管理与维护、公共安全检查、消防安全设备检修等工作。

为此,内政部已修正《公寓大厦管理条例》,除了要求此类老旧建物限期强制成立管理组织并订定罚则外,也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得委托专业机构,协助成立管理委员会或推选管理负责人,并可补助成立费用;至于“老旧危险”的认定要件,将由中央主管机关另行公告。

此外,内政部表示,这次修法也新增,在既有社区里加装电动车辆充电系统,应请台电进行事前专业评估,并降低召开临时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成案门槛,以利协助社区凝聚社区装设共识;管委会应提报自主维护管理计划、投保公共意外责任保险,并订有保险费负担及差额负补偿责任、违规罚则等,确保用电安全。

修法草案已于内政部21日部务会报通过,内政部将尽速陈报行政院审查后,送请立法院审议,以强化国内公寓大厦公共安全与居住品质。◇

责任编辑: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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