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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鲁阁案主嫌交保 检不服抗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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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花莲地方法院审理台铁408次太鲁阁号列车撞击工程车酿49死案,日前以相关被告及证人交互诘问完毕为由,认定主嫌李义祥无羁押必要,裁定以60万元交保;但检方认为保金与犯罪情节显不相当,提起抗告。花莲高分院认定,被告有高度逃亡可能,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更裁。

花莲地院认为,被告李义祥、华文好与相关证人均已到庭交互诘问完毕,如课予一定处分应足以确保后续审理等程序顺利进行,无继续羁押必要。因此裁定李义祥以60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华文好则因在台无居所,因此责付给受责付人。

但北检认为,李义祥仅以60万元低额具保金替代羁押,与犯罪情节、规模及所造成损害显不相当,不符比例原则,不足以担保被告未来如实面对司法审判及刑罚执行,因此于26日向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提起抗告。

花莲高分院审酌,此案死伤结果非常严重,被告可能会被判处相当重的刑责,加上后续高额的民事求偿,李义祥有相当资力足以支应可能的逃亡计划;且他另有肇事逃逸犯行,明显有逃亡之虞,原则上应有继续羁押的必要。经比较衡量,羁押被告产生的公共利益不一定薄弱、本身的痛苦及不利益也不一定钜大。

至于移工华文好部分,花莲高分院认为,他在台逾期居留多年,住居、职业不定,且家族、羁绊关系淡薄,足认有生活不安定的情形;考量责付效力有限,无积极证据足认受责付人有明确、足够的支配力、监督力能避免华文好逃亡,难认有责付人就无逃亡之虞,因此撤销原裁定,发回更裁。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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