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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密性影音沦恐吓工具 立委吁建立删除、下架机制

民进党立委范云(中)3日在立法院举行记者会表示,立委高嘉瑜事件突显被威胁散布性私密影像是新型态犯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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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民进党立委高嘉瑜遭男友林秉枢施暴案,引发各界关注“性私密影像”沦为恐吓工具的问题。在网红“小玉”利用深伪技术(Deepfake)换脸案后,虽然法务部提出相关修法,但立委范云认为,并未回应“删除、下架、被害人保护”等三大诉求,呼吁行政院提出完善的配套方案。

鉴于现行《刑法》第235条仅针对散布、播送、贩卖猥亵物定有最高2年有期徒刑的罚则,法务部上月17日提出《刑法》第315条修正草案,特别将散布、播送“性私密影音”独立成罪,就连交付或以他法供人观览都同样可处2年以下徒刑;若是“窃录”而来,将加重二分之一刑期,最高可处4年6个月,散布者最高可处5年徒刑。

但范云3日偕同多个妇女团体召开记者会表示,高嘉瑜受暴案突显“威胁散布性私密影像”的严重问题。她肯定法务部及行政院加速修法,但《刑法》只处理刑责,并未回应被害人及妇女团体所提立即删除、立即下架、完整被害人保护等三大诉求。她强调,只修《刑法》不符社会期待,呼吁行政团队提出更完善的草案及配套,以防制新型数位性别暴力。

范云指出,去年她就首次提出“未经同意侵害成人性私密防制条例草案”,这是能够一并处理深伪技术犯罪的专法;此外,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纳入数位性别暴力保护令专项条款、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纳入被害人保护,甚至在其他数位相关法制规范平台建立下架机制等配套,都是可能的解方。

主管通讯传播监理业务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11月3日在立法院报告时指出,将拟定“数位通讯传播服务法”草案,对数位平台业者课予责任及义务,建立违法内容快速处理(下架或限制接取)机制,强化平台问责及资讯透明度,并引入第三方事实查核机制、规划救济机制,建立一套网路世界规范,以遏制违法内容在网路上迅速散布。◇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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