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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种大麻未贩毒下修刑责

大麻在我国属二级毒品,针对种植大麻自用或罪行较轻者,依法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示意图。(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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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3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11日通过法务部《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12条、第36条修正草案,针对种植大麻“自用”无贩卖罪行较轻者,从一律5年以上有期徒刑,下修为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不过本案也另修正第12条第4项,对于供己用而栽种大麻且情节轻微者之“未遂犯”也会处罚,提醒不肖者勿试法。

原《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对于“意图制造毒品、种植大麻”及“栽种数量少、且供自己施用”一律处5年以上徒刑,得并科5百万以下罚金,但大法官认为不符罪责相当原则,要求“罪刑相当”合乎比例,因此本案依大法官释字790号解释,增订第12条第3项,对栽种大麻,由法官视情节轻重量处适当之刑。

此外,本案另修正第12条第4项,对于供自己施用而栽种大麻且情节轻微者之未遂犯,亦处罚之,期以及早遏阻此类犯行。

行政院长苏贞昌强调,种植大麻仍是严重犯罪行为,依然要课责处罚。只是依情节轻重,加以类型化处理其刑度规定。国人应知道毒品危害,希望不肖者不要以身试法。

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发言人罗秉成表示,本次修法是针对自种自用且情节轻微行为,为使其刑度合理,増订处罚类型,最高还是可判7年,提醒种植大麻仍是严重犯罪行为,国人不要轻忽。

法务部强调,大麻在我国仍属二级毒品,对国人健康及社会安全危害甚钜,政府打击毒品犯罪决心及态度从未改变,绝不容许任何制造、运输、贩卖、转让、施用、种植及持有大麻等行为。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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