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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军公教退休任私校职 无须停领退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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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3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回应年金改革释宪案,行政院长苏贞昌4日在院会上,就《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及《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两项条例的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裁示“通过”,送请立法院审议。军公教退休再任私校有给职务停领退休俸,本次也修正为无须停领月退休俸或退休金。

军公教退休再任私校职同时领有月退金,过去遭质疑为“肥猫”,因此2017年6月年金改革修法时,改成公务员退休后如再任私校职务,且每月支领薪酬总额超过法定基本工资,就得停发月退金;但该规定在2019年8月遭大法官宣告违宪。

行政院发言人罗秉成4日在院会后记者会表示,本次修正3项配套修法,明定退休金调整机制,随消费者物价指数累计成长率达正、负5%或每4年检讨;至于退役(休)军公教,再任私校有给职务停领退休俸,本次修正无须停领月退休俸或退休金。另为与劳工、私校教职员课税规定一致,增订现役、现职人员缴付退辅基金费用,不计入年度薪资收入课税。这是回应释字第781号、第783号解释。

军士官部分,国防部指出,现役人员退抚费免课税自2022年元旦起施行,退休再任私校停领退休俸,“溯及”2019年8月23日大法官释宪公布日。至于视物价调整退抚,则是自公布日施行。公立教职员部分,教育部补充,会采取相关措施降低退休再任情形,以增加年轻教师就业机会。

另外,就考试院函请会衔《政务人员退职抚恤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院长裁示通过,由行政院与考试院会衔函请立法院审议。罗秉成指出,这是回应释字第782号解释意旨,修正退休后再任私校有给职务,无须停领月退职酬劳金的规定;另为课税公平原则,增订政务人员缴付自提储金,同样不计入年度薪资收入课税。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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