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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前先看清 买美容商品及服务还是美容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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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表示,市面上瘦身美容保养业者常藉促销活动、发放体验券或做问卷方式吸引消费者购买,消费者如未仔细察看契约内容即签下高额契约,事后想终止契约退还未使用费用,业者常主张消费者系购买美容商品且已拆封使用,拒绝退费,提醒消费者签约前看清楚契约内容,以避免争议。

李先生向桃园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申诉,其于109年6月向瘦身美容保养业者购买美容商品送免费服务(做脸及身体按摩),业者为其申请24个月无卡分期,缴款金额计新台币(下同)134,400元。事后因服务不符需要想解约退还未使用费用,业者告知服务系免费赠送,商品已拆封且使用一半,无法退费。

依据“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10条规定,消费者签订瘦身美容服务契约后可以任意终止,瘦身美容保养业者应于终止日后30日内将已收取全部费用扣除已接受服务之费用,并扣除已提領并拆封之附属商品金额,及再扣除解约手续费(总费用扣除已接受服务之费用及已提领并拆封之附属商品金额后之余款百分之十以内)后,将剩余费用退还消费者。

瘦身美容消费争议主要争议之点在于,业者于推销时通常表示购买美容商品即可免费做脸,故消费者认为购买的是美容商品及做脸服务,但实际检视发票或收据开立的项目却是购买保养品,并无服务项目及次数。此外,瘦身美容保养业者常在签约后以检查商品为由,要求消费者立即拆封大部分商品,若消费者事后要求终止契约退还未使用费用,业者则以美容服务是免费赠送且保养品已拆封使用为由,拒绝退费。即使消费者向消保官提出申诉,但能取回的金额也不高。以李先生为例,业者仅同意退还33,600元。

桃园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表示,瘦身美容类之消费纠纷多,今(110)年 1月至3月共受理56件,申诉之消费者以20多岁之年轻人居多,因较无社会经验,面对瘦身美容保养业者的促销,通常不好意思拒绝,被业者怂恿刷卡,甚至以信用贷款方式购买高价美容商品或服务,造成日后经济负担。提醒消费者面对不需要的推销应明确拒绝,若有购买意愿,在签契约时,务必留意契约 (或订购单) 内容是购买“美容商品及服务”,还是“美容商品”。若是购买美容商品附赠美容服务,应于契约内详列美容商品种类及价格与美容服务项目(例如做脸或身体按摩)、次数及价格等,并避免在购买当场立即拆封或同意业者代拆封美容商品使用,以免日后消费争议。若有消费问题,可于上班时间拨打消费者服务专线1950咨询。◇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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