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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寿、和泰产险不当给付佣酬 共罚890万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张玉煇(如图)。(赖意晴/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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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5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赖意晴台湾台北报导)金管会11日表示,富邦人寿在支付业务推广费及核销控管作业方面,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开罚新台币300万元;另外,和泰产险涉及不当给付锭嵂保经通路费用,分别分别开罚和泰产险新台币420万元与锭嵂保经新台币170万元。。

第一项裁罚案件为富邦人寿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张玉煇表示,富邦人寿办理支付业务推广费及核销控管作业,未落实内控;2014年至2019年期间富邦人寿支付保经、保代业务员推广费,累计金额超过2,800万元。但经查富邦人寿变相给付合约约定外的佣酬,不当给付非常规费用,也没有落实后续核销控管作业。由于严重影响市场纪律,依《保险法》开罚富邦人寿300万元。

至于第二案,是在日常金检时发现和泰产险和锭嵂保经,在办理保险业务时违反《保险法》相关法令。

张玉煇说,和泰产险变相以合约方式,额外给付锭嵂保经佣金以外的报酬,且未建立完善的通路报酬内部控管机制;此外,和泰产险为争取业绩,2019年办理工程险、商业火险等奖励方案,以连结业绩发放礼券给业务员,性质应该是“直接招揽费用”,却以“非直接招揽费用”认列,变相给付业务员额外佣酬,也没有确实建立报酬给付的控管机制。

针对和泰产险和锭嵂保经的缺失,保险局各开罚420万元与170万元。

此外,锭嵂保经在2011年到2020年间,以各种名目向5家产寿险公司收取广告费与业务推广费,例如以举办“家庭日活动”为由要求保险公司支付广告费,不合乎常规,且违规情节较长、影响市场秩序,对锭律保经开罚170万元。

之所以只罚和泰产险,是因为其他4家保险公司是单一次的活动赞助,未纳入合约当中,而和泰产险给付给锭律保经长达9年多,因此才对其开罚。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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