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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三读 包租代管免税额增至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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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5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会18日三读修正通过《住宅法》修正案,除了将出租弱势族群社宅比率,由现行的30%提高到40%;且为了提高屋主参加社宅包租代管诱因,将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税额度,由现行的不得超过新台币1万元,扩增到1万5,000元。

三读条文明定,主管机关及民间兴办之社会住宅,应以直辖市、县(市)辖区为计算范围,提供至少40%以上比率出租予经济或社会弱势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设籍于当地且在该地区就学、就业有居住需求者;并新增“因怀孕或生育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纳入经济或社会弱势者身份。

为鼓励住宅参与社宅包租代管,三读条文也明定,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税额度由现行的不得超过1万元,扩增到不得超过15,000元,减征租金规定,实施年限为5年,其年限届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视情况延长,并删除现行“以一次为限”的限制。

此外,为避免参与包租代管社宅后,成为税务机关追查租金所得税的依据,三读条文也增订,住宅所有权人参加包租代管所签订的租赁契约资料,不得做为查核该住宅所有权人租赁所得的依据。

民进党立委吴玉琴表示,三读条文将保障社会住宅弱势比例从30%提高到40%,并删除以一次为限的法律期限,避免政策的不确定性,同时提高公益出租人和包租代管屋主的免税额,为了避免各县市社宅租金计算基准不一,无法反映承租人可负担能力,她也提案修正授权中央设计定价公式。

国民党立委郑天财则说,这次修法将社宅提供弱势比率提高到40%,将有利于经济、弱势者入住社宅,但房东将住宅出租给符合租金补贴民众的免税额仅提高为不得超过15000元,稍有缺憾。◇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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