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要在某些城市试行征收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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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5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晓彤香港综合报导)在对房地产税立法酝酿十年之后,中共当局准备对房地产税立法进行试点,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其中关于立法的理由以及影响成为舆论的关注重点。

5月11日,中共财政部网站发布了一则消息称,中共财政部、中共人大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了部分城市政府人员和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

不足百字的消息,引发了市场的高度关注。不少观点认为,房地产税立法是为财政压力巨大的中国大陆地方政府开辟税源,但与此同时,或会对负债累累的中国大陆家庭造成进一步负担。

中信证券发布于5月13日的研报指,房地产税的征收势在必行,但“立法先行,短期内开征可能性不大。”报告认为,此次座谈会是关于房地产税试点工作,并非关于全国性的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房产税征收并非易事

关于房地产税立法在中国已经讨论超过十年,在2011年1月28日,中国的两大直辖市——上海和重庆,同时宣布启动房产税试点,对一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2013年,当局再次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2019年,当局再一次提到要稳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但是从2011年至今的十年间,一直未有相关草案或启动立法。

2015年的时候,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在《华夏时报》发文指,“房地产税实施困难重重”。他在文章中说,中国仍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体制,提高直接税比重,而对于房地产税征收就是摆在第一位的问题,需要面临税收制度的改革。

他说,体制内的很多官员,他们的家庭成员,手上有多套房,而这些并非都是靠正常手段拿来的。房地产税立法,对这种既得利益的问题怎么消化?

曾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的旅美经济学家程晓农,在发表于自由亚洲电台的评论文章《房产税脚步渐近》中也指出,关于房地产税立法的几点争议:包括土地是否二次征税。因为地方政府在卖地时已经把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费算进地价,而房地产公司的卖房价格包含了土地费用,今后是否应该只征收房地产税,而不对居民并无所有权的土地二度征税?

程晓农提出的争议还包括,房产税的计算以购买价为计征值,还是以市场平均价为计征值?此外,要按什么标准制定税率和起征点来征税?

住房给中国人造成的压力巨大

房地产税的征缴一方面涉及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另一方面则关乎中国的购房者的消费和支出。

据新浪财经报道,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在2019年的博鳌论坛上曾表示,不论是从经济理论还是法律层面,都没有找到开征房地产税的理由。从逻辑上说,“土地是国家的,不是土地上的东西值钱,是土地值钱,而土地又不是我(购房者)的,为什么对我(购房者)征税呢?”

根据中共央行调查统计司在2020年4月发布的《2019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负债情况调查》显示,住房占比中国城镇居民家庭资产接近七成,住房拥有率达到96%。

该份调查还显示,城镇居民家庭负债参与率高达56.5%,而房贷是家庭负债的主要构成,占家庭总负债的75.9%。

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及蚂蚁金服集团研究院于2019年联合发布的《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专题——中国居民杠杆率和家庭消费信贷问题研究》报告显示,按照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的统计口径,基于国民经济核算居民可支配收入所得,则2018年中国家庭债务收入比达到了121.6%。

关于中国房地产立法的话题,也引发了外媒的关注,《华尔街日报》的一篇评论文章《中国房地产税似镜花水月难落地》写道,“用房地产税收入来弥补土地出售收入的损失将是一项高风险的平衡举措,最终可能以崩溃收场。”@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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