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陆委会拟修法 关键技术人员赴大陆须申请

台湾陆委会主委邱太三资料图。(中央社)
人气: 455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21年08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中共窃取台湾高科技产业技术与人才,引起国安单位疑虑。台湾陆委会21日在官网上预告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条例》(两岸条例)第9条、第91条,规定受政府补助达一定标准,从事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的人员,赴陆须经申请;未经申请即赴陆者,最高可处新台币一千万元罚锾,公告期间至9月22日止,期满呈行政院审查,再送立法院修法。

中共透过中资在台“白手套”公司,高薪挖角台研发人才赴陆,以《港澳条例》“港资视同外资”假港资真中企“漂白”绕道来台,锁定台湾高科技产业,半导体产业深受其害。

民进党团预告下会期将加大力道促《营业秘密法》、《反渗透法》、《境外势力影响透明法》、《科技侦查法》等国安相关修法取得进展。

经济部表示,此条例规范接受政府机关委托或补助之国家关键技术人员,科技部辖下研究型法人要符合法规规范,包括工研院、资策会等法人部分计划与人员,但科技业界人士不在此范畴内。

《两岸条例》第9条修正内容指出,国防、外交、科技、情报、大陆事务或其它相关机关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或机密业务的人员,以及受上述机关委托,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或机密公务的个人或民间团体、法人、机构成员,赴中国大陆应经过申请。

另外,受政府机关(构)委托或补助达一定标准,从事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的个人或民间团体、法人、机构成员;受委托、补助终止或离职后未满3年者,进入中国大陆也应经过申请。

草案提到,具上述身份、欲申请赴陆的人员,会由内政部会同国家安全局、法务部、陆委会及相关机关组成的审查会审查许可。国家核心关键技术审议的一定标准、委托或补助计划的认定范围以及其它应遵行事项的办法,由科技部会商有关机关订定。

此外,第91条修正明订,受政府机关(构)委托或补助达一定标准,从事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的个人或民间团体、法人、机构成员,及受委托、补助终止或离职后未满3年者,未经审查许可而赴陆,可处200万元以上、1千万元以下罚锾;违反返台通报义务者,委托或补助机关得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现行规定政务人员、县市首长须申请才能赴陆,本次修正增订科技人员)。

陆委会说明,为健全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保护,维护国家经济竞争优势,优先强化涉及政府委托或补助之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人员之赴陆规范,拟具本次修正草案,针对受政府机关(构)委托或补助达一定标准从事涉及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业务之个人等,明定其赴陆应经审查会审查许可,及相应之罚则。

责任编辑:唐音 #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