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1年08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朗星香港报导)歌手黄耀明被指涉于2018年立法会香港岛补选期间,参与区诺轩的造势晚会并献唱两首歌,为其造势,两人被控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娱乐的舞弊行为罪。案件昨日在东区法院提堂,控方认为案情轻微,同意让黄耀明获准签保守行为,法庭批准黄耀明以2,000元签保守行为18个月了事。
事隔3年,黄于本月2日被捕,与正在服刑的区诺轩一同被控。控方昨日在庭上称,考虑案情、被告背景及其态度后,决定不提证供起诉黄耀明,改以签保守行为处理,撤销其控罪。主任裁判官罗德泉下令,黄自签2,000港元守行为18个月,期间黄须保持公众安宁,行为良好,不得再干犯与选举舞弊相关的罪行。区诺轩亦准以同样条件签保守行为。罗官表示,由于两人情况相同,故下令区诺轩自签2,000元守行为18个月,其它条件与黄耀明一样,并撤回其控罪。但区诺轩因2019年8.18流水式集会案被判囚,须继续服刑。
黄耀明的多名好友亦有到庭支持,包括艺人叶德娴、歌手何韵诗、填词人周耀辉及学者何式凝等。
案情指,被告区诺轩(34岁,学生)及黄耀明(59岁,歌手),被控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娱乐的舞弊行为,违反香港法例第554章《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12(1)(a)条及第6(1)条,指两人于2018年3月3日在香港,在2018年立法会补选中作出舞弊行为,即为另一人提供娱乐,以诱使该另一人在该选举中投票予该区诺轩。◇
责任编辑:陈玟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