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雄立法会抢文件案上诉被终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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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9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张晓慧香港报导)社民连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2016年立法会抢文件案上诉遭终审法院驳回。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非常任法官陈兆恺及韦彦德一致颁下判词,驳回梁国雄上诉,裁定梁国雄被控藐视罪不享有检控豁免权。案件须按照上诉庭早前的裁决发回重审。

终审法院法官认为,《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条可以用于控告立法会议员,条文中提到的“任何人”并没有豁免立法会议员。法官也引述案例称,法院有权决定立法机关所享有的特权范围。

判词引用代表梁国雄的御用大律师彭力克陈词表示,根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及4条,梁国雄当时是房屋事务委员会成员,他的行为与会议有关,因此应享有豁免权。终审法院则认为,梁国雄的行为并不属于《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3及4条保障的言论及辩论范畴。

梁国雄听闻判决,高呼“议会抗争无罪”、“政治检控可耻”。梁国雄太太陈宝莹在法庭外表示,对裁决感到失望,认为这不仅影响长毛与现时被控告的前立法会议员,日后立法会议员的言论、辩论与表达自由将会受到很大限制。

2016年11月,时任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出席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及发展事务委员会联合会议期间,从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桌面抢走含有机密文件的文件夹,交给时任立法会议员朱凯廸阅读。梁国雄被控《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条的藐视罪,原审裁判官认为该条例不适用于立法会议员,裁定梁国雄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诉得直,上诉庭裁定案件须发还重审,梁国雄再上诉至终审法院。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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