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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犯罪监护处分应兼顾人权 民团反对仓促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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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1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针对精神障碍触法者处遇制度,法务部、司法院提出“监护处分”相关修法草案,但在立法院委员会中却未有共识,因此将于临时会中排审。对此,国家人权委员会11日呼吁,相关修法应符合国际人权公约要求,也应强化司法精神医院配套措施,并尽速修正《精神卫生法》。

依行政院、司法院函请审议的修法草案,监护期满得不限次数声请延长;人权会认为,恐使精神障碍触法者遭受长期或终身监护,因此建议监护期间应明定延长上限,以落实《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保障人权的精神。

至于经医师评估非监护处分医疗所能矫治的极少数个案,应由相关机关参研先进国家做法,设计符合台湾的特殊处遇措施。

监护处分无期间上限 民团质疑恐有违宪疑虑

精神障碍者犯罪引发社会担忧,立法院临时会预计处理攸关“监护处分”的相关条文修正草案;民间团体呼吁,此案应兼顾人权与社会安全,不宜仓促处理,更不该让监护处分无期间上限。

现行《刑法》规定的监护期间为5年以下,但在“铁路杀警案”发生后,行政院提出修法版本,增订执行期间届满前,检察官认为有延长必要,得声请法院许可延长,而每次延长期间为3年以下,并采法官保留及定期评估原则;相关配套法案,已排入临时会的讨论议案中。

对此,伊甸社会福利基金会、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台湾人权促进会等民间团体,与时代力量立委王婉谕、邱显智于1月11日共同召开记者会,发起民间连署,反对在临时会仓促修法。

伊甸社会福利基金会主任廖福源表示,这次攸关监护处分的修法其实触及约三百人,因精神疾病触法者,不只是精神疾病困难,很多是反映在国家、政府长期罔顾精神障碍家庭,花费的经费也不成比例,长期没有受到政府照顾才导致悲剧,修法应全面性看待,而非仓促过关。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法律政策部主任林俊儒说,此次修法有两点疑虑:第一、在监护处分期间,是否从现行5年延长至可能无限期,可能有违宪疑虑;其次,本次打算修正《保安处分执行法》,希望做社会复归,但机制是换汤不换药,只有两个月转衔会议并不理想,必须审慎修法。

王婉谕则认为,社会事件发生,大家都不想看到这样的悲剧,但却一直罔顾精障者家属的需求,修法要有帮助而不是像这次无效的修法;删除监护处分上限,既违反人权,也无法帮助实际状况,甚至可能因为无上限,让精障者不承认自己需要协助,无法发挥功效。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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