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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禁电子烟加味烟 贩售最高罚5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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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台行政院长苏贞昌13日就“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及“烟酒税法”第7条修正草案裁示通过,函请立法院审议。全面禁止电子烟、加味烟(如巧克力、薄荷等)烟草产品,并纳管加热烟,禁止吸烟年龄由未满18岁提高至20岁、扩大禁烟场所,大专院校、幼儿园等纳入禁烟区;并加重罚则,违法输入最高开罚5000万元,吸烟个人处2000元到2万元罚款。院长苏贞昌在院会上表示,两法案对保护儿少及青年健康权、维护台湾民众健康,有其必要性及重要性。

苏贞昌指出,烟品对国民健康影响极大,电子烟、加热烟出现,青少年接触成瘾严重。本次“烟害防制法”修正,主要强化新型烟品管制法源,包括全面禁止电子烟、加味烟,提高禁止吸烟年龄至20岁、扩大室内外公共场所禁烟,同时也就新类型烟草产品如加热烟规范。另“烟酒税法”亦配合“烟害防制法”此次修正,明定其他烟品应征健康福利捐,其计量单位采高课税原则。

行政院拟修法,将禁止吸烟年龄由未满18岁提高至20岁。(中央社)

政院发言人罗秉成说明,院会通过修法,无法在立院本会期临时会处理,但修法展现政府态度,期待下会期排入优先法案处理。

卫福部指出,国际上称为尼古丁及非尼古丁电子传送组合(ENDS/ENNDS,俗称电子烟),泛指以电子装置将含有或不含尼古丁成分的溶液气化、供人吸入、模仿烟品使用,考量未来制造商或不以电子烟为名,或改用非电子驱动装置,来规避法律,爰将这些产品均归为“类烟品”,一律禁止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广告及使用,不使用“新颖”或“新兴”等称呼,避免让民众产生“新就是好”的错误印象,甚至好奇使用。

卫福部国民健康署署长吴昭军报告指出,电子烟问世、传统烟添加各种诱人口味,国内外出现吸食电子烟造成严重肺伤害,甚至致死案例,且电子烟明显具有导引青少年及未曾吸烟者使用烟品的入门效应,却都未在《烟防法》规范,因此有修法必要。

本次修法七大重点包括:1.增订“类烟品”定义(指以烟品原料以外的物料,或以改变烟品原料物理性态的制成,使人模仿烟品使用尼古丁或非尼古丁电子或非电子组合等产品),禁止包括电子烟在内的“类烟品”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广告及使用。2.增订健康风险评估审查机制,作为新型烟草产品上市前、已上市于改变成分或制程时风险管控机制。3.烟盒警示图文面积由35%增加至85%。4.禁止烟品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等口味添加物。5.禁止吸烟年龄由未满18岁提高至未满20岁。6.扩大禁烟室内外公共场所。7.加重罚则。

违法最高处5000万罚锾

罚则部分,未来若违法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广告及使用包括电子烟在内的各式类烟品,将处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罚锾;加热烟等若未经审核通过,就制造输入与贩售等,最高开罚5000万元。至于个人违法吸食电子烟或未经核可的加热烟,将开罚2000元至1万元不等;未满20岁吸烟,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锾,并按次处罚。

大专院校、幼儿园全面禁烟

加重课税部分,其他烟品过去按重量课税,征烟酒税每公斤1,590元,烟酒税法第7条修正后,按每公斤或每千支征收,从高课征,避免造成低价烟。

同时,修法也扩大禁烟的室内外公共场所,将大专院校、幼儿园、托婴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场所列为全面禁烟场所;酒吧、夜店则列为得设吸烟室的禁烟场所。

加热烟纳“指定烟品”需做健康风险评估 民团批放水

至于“加热烟”则属烟草制品,草案若获立法院三读通过后,未来会依法将加热烟等新型烟品公告为指定烟品,业者制造或输入前,应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健康风险评估审查,通过后才能贩售。未经核定的“指定烟品”或其必要组合元件,一律禁止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广告、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民团认为,本次修法有放水“加热烟”之疑虑,董氏基金会指出,加热烟含62种有毒物,政府应坚持电子烟、加热烟一律禁止,质疑受到烟商压力。对于卫福部称加热烟属烟草可合法使用,民团认为,这是误解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涵义,公约虽将加热烟归于烟草产品,但主张各国法律可禁止,香港、新加坡、日韩都已禁止。

董氏基金会质疑,一开一放,似乎替烟商开后门,未来恐出现混和型加热烟,规避法令。对此,吴昭军说,这类产品仍为类烟品的一种,需依法审核通过,不会有开后门问题。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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