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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场条例拟让校产归私 台教团持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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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台湾受少子化影响,部分私校面临退场危机,立法院近日将审议“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草案,关于私校退场剩余校产归属对象,引发教团不同意见。全教总及高教工会认为私校退场应直接交还予政府重新规划,而不该容许私自捐助予私人兴学基金会或其他财团法人;私校工会则认为退场私校校产回归挹注私校办学比捐给地方政府、退场基金和公校更具积极意义。

据悉,教育部预计要将私校退场条例第21条,有关私校退场剩余校产归属对象,除了原规划的中央或地方政府、私校退场基金、公立学校外,要试图追加“私人兴学基金会”为归属对象。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日前联合发出声明,担心私校兴学基金会将校产再转手给其他私校,大开“校产归私”的后门。

全教总及高教工会认为,私校退场应直接交还予政府重新规划,原因在于私校的财产将无法真正“归公”由政府重新规划与使用,只能够由基金会再转手予特定“私立学校”;退场学校的土地建物基于其地域限制,转赠私立学校只会限定“特定对象”,相当可能仍存有私校校董预先勾结交换利益的可能。

全国私校工会则持不同意见,私校工会指出,退场私校校产归公对象应增加“私校兴学基金会”,理由是私校兴学基金会设立的宗旨就是支持私校办学,退场私校校产回归挹注私校办学比捐给地方政府、退场基金和公校更具积极意义。私校工会呼吁,立法院应尽速三读通过私校退场条例,淘汰劣质私校并集中教育资源扶助有心办学的优质私校,让私校有机会跟公校竞争并发展为一流学校。

私校工会理事长尤荣辉表示,从保障私校学生受教权来看,退场私校资源挹注优质私校有助提升教育品质;从教师的工作权来看,更多的资源可降低劳资争议、改善教学及研究环境。任何良善制度都可能被滥用,或有循私舞弊的状况,若为防弊而停止兴利,则不利私校教育发展,也不符公益目的。所以私校工会支持将退场私校资源转挹注其他私校,至于私校兴学基金的监理,若有所缺失则可讨论改善。

教育部则说明,私校退场后可将校产捐赠私校兴学基金会是立委提案构想,教育部仍建议维持行政院函送立法院审议的退场条例内容,规划将退场学校的剩余财产捐赠退场基金、中央机关、公立学校或地方政府。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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