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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团批教部让私校欠薪正常化 吁撤回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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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教育部近日修正《教育部辅导私立大专校院改善及停办实施原则》,私校欠薪不再必定列入专案辅导学校。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26日质疑,此次修正是让私校欠薪正常化,私校经营者不再忌惮积欠教师薪资,更将压缩教师的薪资协商权益,呼吁教育部应撤回修法。

教育部在10月22日修正“教育部辅导私立大专校院改善及停办实施原则”(停办原则)第3点第1项第2款,原规定“学校积欠教师薪资,经本部依《教师待遇条例》处以罚锾。”但近日修订增加“仍未积极改善,且情节重大”的条件才会列入“停办原则”中的“专案辅导学校”。

全教总指出,这样的修订将使得私校因积欠教师薪资而列为“专案辅导学校”的概率大幅降低,对私校经营者来说,积欠教师薪资不再是“红线”,积欠薪资的情形将更为严重,私校教师与学校协商薪资的空间也将大幅删减,已经严重戕害《教师待遇条例》第17条中“私立学校在未与教师协议前,不得变更支给数额”的精神。

全教总分析,近年来许多私校因为少子化关系,不断缩减教师的名额和薪资,其中有些私校的财务还算正常,却仍然以少子化的理由要求老师减薪。最常见的手段就是对所有教师“个别约谈”,并软硬兼施的要求教师同意将学术研究加给打折;大部分教师在面对学校的压力下同意减薪,但仍有少数教师认为学校财务状况正常而不同意减薪。

然而,“停办原则”在本次修订后,全教总表示,积欠教师薪资不再是专案辅导的“红线”,欠薪还必须达到“仍未积极改善,且情节重大”才构成专案辅导的要件,私校经营者不用再忌惮对少数教师欠薪而变成“专案辅导学校”,未来将更肆无忌惮的对教师进行“个别约谈”、径行减少学术研究加给,这对私校教师的薪资协商权益不仅会大幅压缩,对于私校教师的薪资也将产生重大打击。

教育部回应,原条文可能出现学校遭教育部依教师待遇条例处以罚锾后,虽立即积极改善,但仍须列为专辅学校的情形。因此增列未积极改善且情节重大之条件,以督促学校针对积欠教师薪资情形予以立即积极改善,如学校未积极改善,经审核认定,即列为专案辅导学校。

因此,教育部表示,此修正不会造成学校径行减少学术研究加给或积欠薪资等情形,且教育部将持续督导学校依教师待遇条例及相关规定办理,以维护教师权益。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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