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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原民将土制长枪当抵押品 涉转让枪支获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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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2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桃园市一名陈姓原住民男子,2020年将2把自制的土制长枪抵押给债主,遭检方依转让枪支罪嫌起诉。陈男辩称,长枪是他打猎用的生财工具,只是暂时抵押给债主而非抵消债务;法院审理认为,陈并无“移转所有权”的意图,因此判决无罪,可上诉。

起诉指出,陈男未经许可自制2把具杀伤力的土制长枪,但依法原住民持有自制猎枪供生活工具者,不适用《枪炮条例》中的刑罚规定。然而,陈男因积欠庄男三万余元债务,遂于2020年9月将2把枪作为抵押品,此部分已溢出文化或生活所需,因偏离原住民传统文化、祭仪或狩猎等价值而具违法性,因此依转让具杀伤力枪支罪嫌起诉。

陈男在法院审理时否认犯行。他辩称,长枪原本是他用来打猎的工具,因庄男上门讨债时没钱可偿还,庄男在他的工寮发现长枪很漂亮,才会向他表示要拿回去作为抵押品,他只是暂时把枪交给庄男保管,日后有机会就赎回,并非要以枪支抵消债务,却在赎回前就被警方查获。庄男也供称,当时双方有写下欠条,他也答应让陈男据此分期清偿债务。

桃院地院认为,《枪炮条例》中所规范的转让枪炮者,是基于“移转所有权”的意思将枪炮无偿让与他人,或非基于营利之目的以原价或低于原价有偿让与他人,并非有交付行为即成立“转让罪”;考量检方所提证据不足,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判决陈男无罪。◇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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