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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审查通过企并法修正草案 经部:提升并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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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4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湾台北报导)台立法院经济委员会21日完成《企业并购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审查。草案修正有三大重点,包括强化股东权益保障、增加并购弹性与效率、促进友善并购环境,并提供新创公司个人股东股利所得缓课的租税优惠。经济部表示,修正草案将提升企业并购效率,并且兼顾股东权益保障。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21日审查《企并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第16条、第40条依照现行法规,其余条文皆以行政院版本为主,全案无异议完成审查。

草案修正有三大重点,包含强化股东权益保障、增加并购弹性与效率、促进友善并购环境。在强化股东权益保障部分,当企业进行并购时,若董事与并购交易有利害关系,公司必须在股东会召集事由说明,以及赞成或反对并购决议的理由。

修法也增订投票反对的股东可行使股份收买请求权,也就是说,反对并购的股东没有放弃表决权但投下反对票,就可请公司按当时公平价格收买其持有股份,保障退场机制。

增加并购弹性与效率部分,《企并法》修正后放宽非对称式并购(大鲸鱼吃小虾米)适用条件,可加速成熟企业并购,提升产业竞争力。

经济部指出,依照现行法规,企业必须符合“并购公司并购所支付股份不超过其已发行股份的20%”,且“其支付的现金及其他资产的对价总额不超过净值20%”。草案修正后,则只需符合“并购公司所支付股份不超过其已发行股份的20%”或“并购公司所支付股份、现金及其他资产的对价总额,不超过并购公司净值20%”即可。

促进友善并购环境部分,将无形资产明确化,如营业秘密、电脑软体、积体电路的电路布局权等,且放宽并购取得的无形资产可按法定享有年限或以10年做为摊销的计算标准,并购方在计算租税成本上较为容易。草案也新增租税诱因,被并购新创企业个人股东取得的股份对价,可选择全数延缓缴税。◇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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