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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3条件 台财政部:报税可延长至6月底

图为往年的报税情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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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4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本土疫情26日突破6千例,隔离人数与日俱增。财政部26日宣布,针对因疫情受治疗、隔离、检疫者,依《税捐稽征法》第10条规定,其综所税、营所税申报期限,可展延至6月30日,若期限届满仍在隔离则另展延20天;未受疫情影响者仍维持5月31日为报税截止期限。

财政部表示,近日确诊与隔离检疫者人数大增,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营利事业负责人、主办会计人员或受委任办理申报的代理人等,若因疫情接受隔离治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无法在法定期间内完成申报缴纳税捐,可延长报税期限。

依《税捐稽征法》第10条规定,因天灾、事变而延误缴纳税捐者,可按公告延长缴纳期间,因此财政部考量民众受到疫情影响,可能无法在原定报税规定期间完成申报,个人缴纳期限将展延至6月30日,而公司今年申报110年度综合所得税及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也展延至6月30日。

同时,111年期房屋税缴纳期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受隔离者申报缴纳期限则可展延至6月30日;111年期使用牌照税缴纳期间为4月1日至5月3日,受隔离者申报缴纳期展延到5月31日。

在房地合一所得税方面,须在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的次日、房屋使用权交易次日、预售屋交易次日等起算30天内进行申报缴纳,若申报缴纳期间落在5月1日至5月31日,但因隔离、治疗无法完成报税者,申报缴纳展延30日。

此外,各类适用对象于申报期限届满时,仍接受治疗、隔离、检疫者,其申报缴纳期限自治疗、隔离、检疫结束次日起展延20日。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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