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法院裁决大黄蜂是鱼类 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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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6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李言综合报导)加州法院在本周的一项裁决中说,根据加州法律,大黄蜂是一种鱼类。消息传出,引发网络热议。

根据法庭文件,加州第三区上诉法院判定,大黄蜂——一种陆生无脊椎动物因此应该受到《加州濒危物种法》保护。

该法案将受保护的物种分门别类确定为“鸟类、哺乳动物、鱼类、两栖动物、爬行动物或植物”。

这一切始于2019年该州杏仁业联盟(Almond Alliance)对渔业和狩猎委员会(Fish and Game Commission)的一起诉讼。

该委员会在那一年将大黄蜂列为濒危物种。但由于杏仁业联盟等农业团体提出上诉,萨克拉门托高等法院(Sacramento County Superior Court)翌年裁定,大黄蜂不属于濒危物种,理由是《加州濒危物种法》只为了保护海洋中鱼类等无脊椎动物。渔业和狩猎委员会不服,提出上诉。

据法官说,大黄蜂被归类为鱼类是对“鱼类”一词的自由(liberal)解释——包括非水生生物,也是该州自己的立法史。

法官们的说法是,“虽然‘鱼’这个词在口头上通常被理解为指水生物种”,但法律的规定使“对鱼的合法定义⋯⋯不受此限。”

法院解释称,“濒危物种法”赋予了渔业和狩猎委员会分类的权力,以确定什么是以及什么不是濒危物种。

法院认为,根据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的权力“不限于只列出水生无脊椎动物(为鱼类)”。

该州自己的立法历史也支持这种“自由解释”,将非水生大黄蜂归类为“鱼类”。

因为根据州法律,“委员会可以将任何无脊椎动物列为濒危或受威胁物种。”

1969年以前,该州法律将鱼定义为“野生鱼、软体动物或甲壳动物,包括其任何部分、产卵或卵子”。同年,立法机构修改了定义鱼类的章节,增加了无脊椎动物和两栖动物。

这一节后来改过一次。2015年,州议会将“鱼”的定义修改为“指野生鱼、软体动物、甲壳动物、无脊椎动物、两栖动物,或任何这些动物的部分、产卵或卵子”。

根据法庭文件,法官们“承认该定义范围模糊”。

法院最终裁定,萨克拉门托县高级法院的詹姆斯‧阿盖勒斯(James P. Arguelles)法官“在得出相反结论时犯了错误”。

上诉法院的指蜂为鱼的裁定在网上引发热议。

“创世记的答案”(Answers in Genesis,简称AiG)创始人和首席执行官肯尼斯‧汉姆(Kenneth Ham)通过推文回应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男性被称为女性,将子宫内的孩子杀死称为保健的时代。”

“那么为什么不把昆虫称为鱼?”他继续说道,“此外,我们需要提醒的是,上帝给了人类统治万物的权利,而不是其它⋯⋯”

汉姆还是广受欢迎的创世博物馆(Creation Museum)及举世闻名的方舟奇遇记(Ark Encounter)创始人和首席执行官。

已退休美国海军军官史蒂芬‧罗杰斯(Steven Rogers)中尉则说,“加州急转直下!⋯⋯根据加州法律,大黄蜂是鱼。——男人是女人,女人是男人,而蜜蜂则是鱼!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网友GB则表示,“如果男人可以成为女人,大黄蜂没有理由成不了鱼。”

“何为女人?何为鱼?为什么自拜登(就职)以来一切都变得颠倒了?”中东和外交事务国际发言人汉德利‧普林斯(Prince Handley)说。

责任编辑: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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