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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烟害防制法 纳管加热烟及载具

《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12日顺利在立院三读通过,包括纳管加热烟载具、禁止电子烟。图为立法院长游锡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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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1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历经多次朝野协商的《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12日顺利在立法院12日三读通过,三读条文规定,将加热烟及其载具纳管,并禁止电子烟,而且禁烟年龄提高至20岁。此外,业者在制造或输入前,应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健康风险评估审查。对此,台湾拒烟联盟指出,三读条文暗藏许多漏洞,为了保护国人及下一代的健康,将继续监督政府确实执法。

三读条文规定,业者在制造或输入前,应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健康风险评估审查。申请健康风险评估审查的烟品,应备文件与资料及必要的组合元件(加热烟之加热器)。关于贩卖烟品、指定烟品必要的组合元件,不得自动贩卖、邮购、电子购物等无法辨识消费者年龄的方式,也不能有开放式货架等可由消费者可以直接取得的方式。

关于标示,三读条文规定,烟品容器应以中文标示警示图文及相关资讯,标示范围不得低于该面积50%。至于年龄及场所,禁烟年龄提高至20岁,场所包含各级学校、幼儿园、托婴中心、医疗机构等全面禁止吸烟。

电子烟全禁 业者最高可罚5千万

关于“类烟品”(电子烟)或其组合元件,三读条文规定,不得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或广告。制造或输入业者涉制造、输入、广告,处新台币1千万元至5千万元罚锾;制造或输入业者外之人,则处新台币5万元至500万罚缓,都令其限期改善、回收、销毁或退运;届期未改善,按次处罚。

若广告业或传播媒体业者,制作广告、接受传播或刊载,处新台币40万至200万元罚锾,并令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按次处罚。若制造业、输入业、广告业、传播媒体业者或广告委托人以外之人制作广告、接受传播或刊载,处20万至100万罚锾。

对于修法结果,台湾拒烟联盟表示,将持续监督政府,并继续宣导所有加味烟皆应禁止,而不是“合法的添加物就可以加入烟品”;烟盒警示图文面积仍需继续争取加大到85%,并采取WHO推动的素面包装;严格监督加热烟商是否遵守规范;尤其“健康风险评估”更是埋下日后可能的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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