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子豪获准保释候刑期上诉 法官指为免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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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张瑛瑜香港综合报导)“12港人”之一的郑子豪早前因两案被判监,部分刑期同期执行,因惩教署无法遵循相关命令,郑子豪早前就刑期提出上诉,及申请保释等候上诉,上月21日在上诉庭获批保释。上诉庭法官彭伟昌4日颁下书面裁决理由。

郑子豪涉及“妨碍司法公正”罪和“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总刑期为31个月,两罪当中的部分刑期同期执行,但因判刑时,郑已服毕“妨碍司法公正”罪的10个月刑期,惩教署无法遵循相关命令,令郑须多服半年刑期。

裁决理由中提到,因应惩教署的通知,原审区域法院法官游德康以后记的形式,在其判刑理由书表示,假若他在判刑前知悉有关情况,会将“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的刑期进一步下调至21个月。但是游已经无权在当时更改被告的刑期,并建议被告考虑提出上诉,修补“判刑上的缺陷”。

彭伟昌指,郑的就刑期的上诉许可申请,只能在2023年4月19日才进行聆讯,按原审法官判刑后的建议,郑最早获释日期是2023年3月21日。彭认为郑应该获准保释等候上诉,以免出现不公道的情况。

郑子豪的保释条件包括现金两万元,不得离港、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居于报称地址,每周到警署报到3次。◇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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