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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银前董接受客户招待旅游 违《银行法》遭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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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0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兆丰银行前董事长蔡友才、前敦南分行经理陈世明,被控在任内于2011年10月接受贷款客户台湾海陆运输公司(TMT)苏姓负责人招待,搭乘私人飞机赴马来西亚旅游、打高尔夫球。台北地院19日依违反《银行法》轻判两人各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检方调查,苏男自2010年2月起以TMT集团旗下多家境外公司的名义,向兆丰银申请贷款,蔡友才于2010年7月担任兆丰银董事长后,曾出现TMT无须提供担保即获核贷的情形;截至2013年6月间,兆丰银累计已向TMT放款美金1亿2,240万元,其中却有9,666万元遭转列为呆账。

而在TMT贷款期间,蔡友才明知苏男是授信客户,仍于2011年10月8日接受对方招待,以实地访查该集团在马来西亚设立特殊钻油平台的海上油矿开采计划预定地为名目,带着他的妻子、秘书、陈世明及其未成年侄女,共同搭乘苏男的私人飞机赴马来西亚亚庇,入住香格里拉莎利雅度假酒店,一起打高尔夫球。

《银行法》规定,银行负责人及职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存户、借款人或其他顾客收受佣金、酬金或其他不当利益。但北检查出,蔡友才一行人全程的交通、食宿、球叙、游览等费用均由TMT集团支付,因此认定为不当利益,起诉蔡友才、陈世明。

北院审理期间,蔡友才否认犯罪,辩称是为了深入了解钻油计划是否可行,有必要赴实地勘查,属商务行程,若他是要去度假,行程不会安排得如此紧凑,也不会选择去低度开发的岛屿,更不必舟车劳顿去名不见经传的高球场打球;而搭乘私人飞机是为了方便在周末出发、从空中鸟瞰大规模的海洋油厂开发案。

北院审理认为,蔡友才、陈世明分别属金融机构的负责人、高阶经理人,因具有公共性任务,与一般企业得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不同,金融机构同时须兼顾“保障存款人之权益”,金融机构负责人不能为招揽商机、生意而不顾法规范的限制接受客户招待,以免影响金融秩序安定。

北院认定,蔡友才、陈世明偕同家人接受客户招待,不符合一般社会通念所认可的礼尚往来,自属《银行法》所称“其他不当利益”,但考量犯罪所得不多,因此各判两人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并没收两人犯罪所得分别1.9万元、1.5万元。可上诉。◇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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