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设机制解决建造业付款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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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1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张瑛瑜香港综合报导)政府计划为建造业引入迅速解决付款争议的机制,改善各持份者的现金流问题。

发展局提交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的文件指,建造业供应链上不同的持份者,包括承建商、分包商、工程顾问和供应商等,多年来仍面对不同程度的付款问题。款额方面,每年平均未偿付款额占公司业务总收益的5%至12%,拖欠款额的时间最长超过6个月。业界亦普遍认为过去10年付款问题并没有明显改善。

政府计划明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法例草案,主要建议包括改善合约付款的条款、引入一套迅速审裁机制以排解中途付款争议,及让申索方在因不获付款的特定情况下,可暂时放缓或停止工作。

拟议条例将规范一些不公平的付款条款,包括规定付款方,须在收到申索方的付款申索后,不多于30日内回应,并在不多于60日付款,以确保申索方可以适时获得应得款项。

可申请审裁 未如期付款可停工

如付款方没有在限期内回应、没有在限期内支付已承诺的款额,或申索方就付款方回应的金额提出异议,申索方有权在争议发生的28日内启动审裁程序,审裁员须在获得委任后的55个工作天内裁决。合约双方可透过拟议条例下注册的审裁员提名团体,委任一名独立的审裁员审裁付款争议。合约双方如不满审裁结果,均有权把争议提请仲裁或法庭审议。

草案将订明,在特定情况下,包括付款方未如期付款,或经审裁仍然未如期付款,申索方有权减慢工作进度或暂时停工,但须于执行前不少于5个工作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付款方,并告知业主。当申索方收到相关欠款后,须于7个工作天内全面复工。草案并建议,申索方可就上述行动,获得额外工期以完成其合约,及获付合理的费用和开支。

然而,就其它情况,如双方纯粹因为对付款金额存在异议,或正就争议金额进行审裁,申索方则不获减慢工作进度或暂时停工的权利。◇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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