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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交改善计划工厂 彰县府吁把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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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2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谢五男台湾彰化报导)彰县府17日指出,依工厂管理辅导法规定已申请纳管未登记工厂应于今(2023)年3月20日前提出工厂改善计划,目前彰化县内约有3成纳管工厂尚未提交改善计划申请书,县府已于2月10日统一寄发挂号公文函知业者并另已电话通知,务必于期限前送件,以免丧失纳管效力及后续合法化机会。

县府表示,为辅导已纳管未登记工厂,2020年3月20日工厂管理法第四章施行以来,共辅导纳管6,000多家,县府亦举办10余场次说明会及讲习会;期能辅导业者迈向永续合法经营目标。

业者除依法定期限(2023年3月19日)提出改善计划相关文件,并应实质完成消防、环保、水利或水保设备之改善,最迟应于2030年3月19日前取得特定工厂登记。

县府指出,已取得特定工厂者,除可申请接水接电、取得与合法工厂相近地位外,至129年3月19日前免受建筑法、区域计划法、都市计划法、国土计划法等法规处罚。位于非都市土地者,可申请变更特定目的事业用地;位于都市土地者,可申请变更为特定工厂专用区,后续更可申请一般工厂登记。

考量截止日(3月19日)剩下1个多月,县府呼吁已申请纳管的未登记工厂不论是否通过受理,皆应于3月20日前提出工厂改善计划,逾期未提送工厂改善计划者,依法将驳回纳管申请,已缴纳之纳管辅导金不予退回。

为确保企业永续经营,请工厂务必把握最后期限,速向县府工业单位提送工厂改善计划。

另外,为辅导业者如期提送计划,县政府除正式函文挂号通知及启动工业全人力电话逐一提醒业者外,亦邀集县内各乡镇公所派员至辖区内未登记工厂所在地协助填写改善计划书大纲(简易版工厂改善计划书),申请人可委由公所人员送件至县府或以邮寄方式将文件在收件截止日前寄送至本府工厂登记单一窗口柜台,以确保经营权益。

特定工厂登记相关书件及资讯公布于彰化县政府全球资讯平台/便民服务/工厂登记相关业务专区,欢迎有需要者自行下载参考。如有不明了或想进一步了解的地方,欢迎向该府业务单位洽询。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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