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拟海外律师参国安案须获特首证明

时评员质疑是否有追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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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理尔、林一山香港报导)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去年获高院批准,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代表抗辩,律政司多次提出反对均被驳回,港府其后提请人大释法。近日,政府向立法会提呈《2023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建议规定法院在处理是否批准海外大律师处理国安案件前,须先向特首申请证明书。有时事评论员质疑修例是否有追溯力,会影响高院去年批准黎智英聘请海外大律师的决定;若是,是否破坏香港普通法传统,打击国际社会对香港的信心。

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将于本月27日讨论修例。政府文件称,根据现行法例,即使某人没有在香港全面执业的资格,但如果法院认为该人适合作为大律师,且信纳该人具有香港以外地方类似大律师的资格,以及具有丰富的出庭讼辩经验,法院有权以专案方式认许该人为大律师。

不过,政府宣称不具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在香港就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大律师身份执业或行事时,可能构成国家安全风险,所以政府去年11月28日向中共政府提请人大释法。中共人大12月30日解释《港区国安法》第14条和第47条,指香港法院在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中如果遇到涉及国家安全或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向特首提出并取得特首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该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

适用于所有国安案件 不论民事刑事

《2023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建议就任何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而言,法院在作出任何关于以专案方式认许有关的人的命令之前,须根据《国安法》第47条,向特首提出并取得证明书。特首会于证明书认定该人就该案件以大律师身份执业或行事是否涉及国家安全,以及该人就该案件以大律师身份执业或行事会否不利于国家安全。

如法院收到特首证明书,而证明书认定有关人士就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大律师身份执业或行事涉及国家安全及会不利于国家安全,法院不得就该案件认许该人为大律师。

而特首证明书的新要求适用于所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不论案件属民事、刑事或其他性质,包括但不限于与《国安法》所订罪行或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相关的案件,以及与根据《香港国安法》或其他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在相关情况下而采取的措施的案件。

政府计划在今年第一或第二季向立法会正式提交立法建议。

黎智英入禀要求颁令 人大释法无碍聘英御状决定

另一方面,黎智英2月17日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律政司司长宣布,中共人大于2022年12月30日就《国安法》第14条及第47条的释法结果,不会影响法院早前批准黎聘用Tim Owen的裁决。

入禀状另有一项交替申请,就Tim Owen及海外律师在黎智英案抗辩是否涉国家安全,黎智英要求法院颁令特首须按《国安法》第47条发出证明书,并要求尽快审理此申请。案件现时未有聆讯日期。

徐少骅:修例是否有追溯力

时事评论员徐少骅2月20日在其YouTube频道上批评,《国安法》生效至今,令香港政府在拘捕、起诉和司法程序都拥有主导权,香港政府滥捕滥告,又有“无限资源”。相反,《国安法》被告就要花自己的钱和时间打官司,假如政府输掉官司,市可以使用公帑上诉。

徐少骅质疑《2023年法律执业者(修订)条例草案》理应没有追溯力,为何会影响高等法院去年批准黎智英聘请海外大律师的决定;如有追溯力,是否破坏香港普通法传统,打击国际社会对香港法治的信心。他又指去年12月的人大释法其实没有必要,因为《国安法》第47条本身已经有提及特首证明书,但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去年没有引用它,应引咎辞职。

《国安法》第47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上述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

黎智英案今年9月开审

黎智英被控违反《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已排期于今年9月25日至11月21日在高等法院审讯。

另外,黎智英被指在租用将军澳工业村大楼开设《苹果日报》期间,让其名下顾问公司力高在苹果大楼内营运,但未有向地主科技园公司申报,去年被区域法院裁定“欺诈”罪成,判监5年9个月,罚款200万元,及不得担任公司管理层等资格8年。黎智英目前正服刑中。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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