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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炼制部前执行长触旋转门条款 获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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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3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高雄报导)中油公司炼制事业部前执行长陈耀泉,被控在离职1个月后担任曾得标大林厂采购案厂商的顾问,按月领薪5万元,且该厂商聘用他为顾问期间又陆续标得大林厂3项采购案,违反《公务员服务法》中俗称的“旋转门条款”。法院考量他坦承犯行,日前轻判5月,缓刑2年。

检方调查,陈耀泉于2018年4月19日至2019年7月31日间,担任中油公司炼制事业部执行长,有核定及督导该部及大林炼油厂等办理采购案件、预算核定及履约管理等多项权限,为《公务员服务法》中所规定的公务员;而他在任职期间,与曾得标“大林厂五媒加热炉施作高辐射涂料工作”采购案的柏荣公司石姓负责人有所接触。

日前因涉贪遭查办的徐汉接任执行长后,石男为顺利招揽业务,便有意透过陈耀泉与他接触;陈耀泉2019年8月22日接受石男饮宴,并引介徐汉给石男认识,随后自同年9月起即担任柏荣公司的顾问,每月收取顾问费5万元。而柏荣公司在陈耀泉担任顾问期间,于2019至2020年陆续标得大林厂3项采购案。

然而,依《公务员服务法》第16条规定“公务员离职后3年内,不得担任与其离职前5年内职务直接相关的营利事业董事、监察人、经理、执行业务股东或顾问”,桥头地检署2022年10月依法起诉陈耀泉。

桥头地方法院审酌,陈耀泉无前科,且坦承犯行不讳,因此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另需向公库支付新台币15万元、接受2场次法治教育课程,缓刑期间交付保护管束,并宣告没收未扣案犯罪所得60万元。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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