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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二审判遗嘱有效 百亿遗产张国炜独得

长荣集团创办人张荣发留下遗嘱将遗产留给儿子张国炜。图为张国炜资料照。(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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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4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长荣集团创办人张荣发留下遗嘱将遗产留给儿子张国炜,张国政提起遗嘱无效诉讼,一审败诉后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二审25日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若全案底定,张国炜将可独得逾百亿元遗产。

张荣发2016年过世,曾留遗嘱将存款、股票、不动产由二房独子张国炜单独继承,遗产须分给其他继承人的扣除特留分后,张国炜约可分得新台币140亿余元。

不过,大房三子张国政主张,张荣发于2014年密封遗嘱非由父亲亲自签名,并且未指定2人以上见证人,且未向公证人陈述自己的遗嘱内容、未陈述代笔遗嘱缮写人刘孟芬姓名与住居所,认为遗嘱不符合民法要件而无效。

张国炜则主张,依医疗资讯及就医纪录,张荣发当时所作成的遗嘱有遗嘱能力,且遗嘱是张荣发在公证人面前作成,笔迹经过调查局鉴定为真,证明遗嘱合法有效。

一审台北地方法院认定,张荣发遗嘱已具备遗嘱要件,判决张国政败诉,但张国政提起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25日宣判驳回上诉,仍判张国政败诉,可上诉。

高院民事庭发言人陈婷玉说明判决理由,首先是张荣发虽于密封遗嘱作成前2、3年经常因病住院治疗,有瞻妄症候群等现象,但并无任何病历资料或医师诊断书可证张荣发于密封遗嘱作成时无遗嘱能力。

第二,经原审送调查局进行笔迹鉴定,密封遗嘱上张荣发的签名,与张荣发于2011年至2015年财团法人张荣发基金会董事会议签名簿、台大医院同意书上签名的结构布局、书写习惯相符,应认是张荣发亲自签署。

第三,张荣发于2014年12月委请刘孟芬代写密封遗嘱,并指定柯丽卿、吴界源及戴锦铨担任见证人并签名,再找公证人杨昭国于隔天至张荣发住家办理密封遗嘱的公证;张荣发在每一张遗嘱均有签他的英文字首,且意识清楚,持笔签名无明显障碍,遗嘱密封也符合法律要件,判遗嘱有效。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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