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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修法增代位求偿事由 负责人掏空后跳槽也可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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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为促进公司治理并完备投资人保护,金管会9日预告修正《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简称投保法)部分条文,修正重点将增加财报、公开说明书不实等证券诈欺、非常规交易掏空、侵占、背信等4项独立事由,意即负责人犯后就算跳槽到另一公司,主管机关都能追责解任,修法将争取9月送进立法院。

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高晶萍表示,公司若涉及证券诈欺、非常规交易、侵占、背信提解任诉讼,现行实务上,投保中心只能以“执行业务重大损害公司的行为”或“违反法律章程”两要件移送,但负责人如果辞职跑到其他公司就职,就无法对前公司行为处以解任,这是现行法院诉讼常见争议。

因此,金管会将新增财报、公开说明书不实等证券诈欺、非常规交易掏空、侵占、背信四项独立事由,可由保护机构代位诉讼或提起解任诉讼。

高晶萍指出,若加上原有操纵股价、内线交易、期货诈欺等3项独立事由,就有7项可由投保中心代位诉讼,法案将预告30天,需先送行政院进行审议,争取9月送进立法院。

金管会另放宽投保中心执行业务的支出及费用限制,增列将历年保护基金孳息支应业务支出賸余拨回基金累积数合计,一并作为保护机构的经费来源,以因应保护机构未来业务发展所需经费。高晶萍说,主要是聘任人员薪水低、留不住人才,费用上需要较多财源,才提出需求。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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