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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归化 台居留放宽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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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9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在21日通过国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内容新增无国籍儿少可由监护人社福机关或机构主动协助申请归化,同时为增加延揽优秀外国人才诱因,放宽申请归化居留年限为2年起。

行政院会通过国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发言人林子伦主持行政院会后记者会时转述行政院长陈建仁的说法。

林子伦说,为落实儿童权利公约保障儿童取得国籍权利意旨,解决非本国籍无依儿少身份不确定的困境,且在兼顾加强延揽优秀外国人才的诱因及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因此放宽外国高级专业人才申请归化所需居留年限的规定。

内政部简报指出,考量现行仅规定无国籍儿少,可由国人养父、养母代为申请归化,为完备保障未成年儿童权益,这次新增若社会福利主管机关或社会福利机构为其监护人,也可代为申请归化我国国籍,让无依儿少享有医疗照顾及就学等权益。

而为友善优秀外来人士归化,内政部表示,草案也放宽外国高级专业人才申请归化居留年限,从现行规定的继续3年,每年须有183日以上合法居留的事实,放宽为连续2年,或曾在台湾领域内合法居留继续5年以上。

另外,为感谢殊勋外籍人士长期在台居留奉献,在医疗、社福、教育等领域,以及对偏远乡区的奉献,修法草案也增订此类人士申请归化时,免征国籍许可证书规费新台币1200元。

此外,因应民法成年年龄调降为18岁,这次修法将条文涉及外国人“未婚未成年”部分,改为“未婚且未满18岁”;修法也配合地方制度法及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增订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民选公职人员即其区民代表会代表及区长,具外国国籍并担任我国公职者,由直辖市政府解除其公职规定,以完备选举制度。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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