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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不够不能当消防员?女子声请释宪 16日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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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1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陈女于2018年通过警消人员特考后前往消防署受训,却因身高未满160公分不符规定而被取消资格,该女便声请释宪,《宪法》法庭16日举行言词辩论。声请人律师认为,服公职权具备实现人性尊严与落实国民主权的目的,应受高度保障;消防署则说,救灾现场无法掌握且无法改变,身材高低会有影响。

《公务人员特种考试一般警察人员考试规则》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本考试体格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体格检查不合格:一、身高:男性不及165.0公分,女性不及160.0公分。但具原住民身份者,男性不及158.0公分,女性不及155.0公分”

声请人律师认为,这侵害了人民受《宪法》第18条保障之服公职权,因为以身高作为任用为警察人员及消防人员的要件,属于对人民服公职权的限制。

声请人律师指出,服公职权是工作权和参政权,具备实现人性尊严与落实国民主权之目的,应受高度保障,且对成年人身高的限制,应审查是否合乎比例原则。

声请人律师强调,应以严格标准审查该规定是否合乎平等原则,服公职权攸关个人人格发展及国民主权的重要基本权利,且身高、族群及性别属难以改变的个人特征,无实证根据的采取身高下限,对身高较矮者恐有歧视之嫌。

消防署:身材高低会影响救灾

消防署长萧焕章则表示,消防人员工作内容涉及预防火灾、灾害抢救、紧急救护,任务多元,人员需要互相轮替,无法一个人单独担任什么工作,而且救灾现场实质环境无法改变,身材高低会有影响。

萧焕章指出,消防员无法选择伤病患,后者的身高也各有不同,消防员若因身材无法达成肢端搬运法或双人搀扶法,会造成执行工作的困难;另外消防救灾车辆的底盘高度也有限制。

最后,萧焕章表示,各县市消防机关认为,一定的身高限制才能达到救灾勤务需求,同时兼顾消防人员安全及人民生命价值。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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