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MIRROR演唱会|“协兴隆”认罪罚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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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1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林一山香港综合报导)前年7月MIRROR演唱会发生严重意外,舞台上方悬挂的大屏幕突坠下,砸伤2名舞蹈员,其中李启言(阿Mo)伤势严重,至今仍然留医。3间演唱会承办商和分判商早前被劳工处票控,其中工程分判商“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17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6项传票控罪,被判罚款42万元。

案情指,MIRROR演唱会涉事屏幕的悬吊系统由“协兴隆”从中国大陆订购,“协兴隆”员工以目测方式进行安全及功能测试。首演彩排其间,舞台升降台没按原定时间升回地面,致舞蹈员罗德智坠入坑洞。在第4天演唱会,屏幕坠下击中李启言和张梓峯,前者头部及颈部脊椎严重受伤,须长期留院。

工程分判商“协兴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今日在庭上承认“没有确保雇员的安全及健康”等6项传票控罪。辩方求情称,“协兴隆”在事件中只是“艺能”的分判商,按照“艺能”的指示,向中国大陆生产商购入涉案的LED显示屏,而该生产商跟“艺能”合作多年,“协兴隆”犹如中间人。

辩方承认“协兴隆”员工以目测方式检视屏幕安全性,缺乏安全意识,做法有不足之处,对受伤舞蹈员表示深切歉意,希望他们早日康复。辩方又透露,“协兴隆”原先的执行董事具有丰富舞台设计经验,在今次事故后,该董事已经把七成股分转让予一名注册工程师,引入更专业的团队,重犯机会不大。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伟雄指,“协兴隆”负责安装屏幕,对事故责无旁贷;其员工仅以目测方式作安全测试,属行业一贯以来的陋习,就算以前没有事故发生,也不代表不会发生。裁判官又认为,舞台装置愈来愈复杂,应由专业人士负责管理,而非依赖过往经验。

裁判官指,“协兴隆”盲目相信“艺能”采购屏幕的选择,刑责不可推卸,故判罚款42万元。

另外,演唱会舞台及舞蹈员承办商“舞馆有限公司”,以及演唱会工程承办商“艺能工程有限公司”于去年11月15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共9项控罪,包括“没有确保雇员的安全及健康罪”等。“舞馆”被判罚款13.2万元,“艺能”则被判罚款22万元。

案件编号:KCS 1556-1570/2023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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