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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不减薪 桃园空服员工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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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1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空服员的工作性质特殊,怀孕期间不能上机执飞,需暂时转任地面工作,又因为空服员的薪资结构不稳定,约二分之一皆随航班计薪,转任地面工作时仅领取固定薪资,但长荣航空过去还会再扣减空服员的职务津贴,空服员如不同意被减薪,就只能被逼留职停薪,怀孕期间的生活将难以为继。长荣航空的政策显然不符合母性友善的职场标准,更是明白的性别歧视。

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协助怀孕空服员申请劳动检查,桃园市政府2021年府劳检字1100061476号裁定长荣航空违反劳动基准法第51条:“女工在妊娠期间,得申请改掉较轻易之工作,雇主不得拒绝且不得减少工资。”,终于让长荣航空改变政策,自同年开始停止扣减空服员怀孕期间的职务津贴,但长荣航空仍拒绝返还过去违法扣减的职务津贴,本会常务理事林昱嘉、常务理事李滢等四位会员,遂依据劳动事件法选定本会提告长荣航空,长荣航空诉讼期间并透过律师转达,扬言如果最后工会败诉,将考虑恢复过往扣减空服员怀孕期间职务津贴的政策,目前的改善作法只是避免诉讼扩大。

本案一审经桃园地方法院2022年劳简字第7号判决,长荣空服员怀孕期间暂时转任地勤,只能领地勤课员津贴2000元,未考虑空服员依其职级高低、原领薪资就不同,例如职级最高的事务长,每月应有职务津贴10000元。是以本会主张,上开判决不符合劳动基准法第51条的立法意旨,遂再上诉,桃园地方法院2023年度劳简上字第3号案,日前判决本会全面胜诉,判决长荣航空应以空服员原领职务津贴返还薪资。

桃园地方法院2023年度劳简上字第3号判决明确指出:“劳基法第51条所定之不得减少其工资,应系指妊娠期间之女工,申请改调较为轻易工作时,雇主不得减少其“原任职务”之工资,即不应以同工同酬、不同工不同酬或以其他理由减少妊娠期间女工之工资,否则反使妊娠女工因生育而面临工资减少之不利益。”更言,怀孕空服员被迫在同意减薪和留停无收入间作选择,和长荣航空并非立于对等的协商地位,不符合缔约自由,长荣航空显不公平、更无诚信,是借此规避法条。

桃园地方法院2023年度劳简上字第3号判决,不仅更符合立法意旨和母性友善的精神,更极少见体现能站在怀孕空服员和劳工弱势地位思考的同理心,本会十分肯定此判决,让长荣空服员在争取性别平权的路途得以继续前进,本会更期盼此判决,能作为前例,让日后其它航空的空服员甚至其它业别的女性受雇者,争取怀孕期间保障时能有所助益。

桃园空服员工会也呼吁长荣航空,劳动检查和民事判决均充分证明,扣减空服员怀孕期间的职务津贴是违法之行为,受害提告的空服员,不仅有本案的四位会员,尚有近百位空服员的案件正系于诉讼当中,长荣航空应尽速返还违法扣减的薪水,且日后均应依法照给原领职务津贴,落实母性友善和性别平权。◇

责任编辑: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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